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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官妾的生活状态与特质

北宋官妾的生活状态与特质

――以出土墓志为中心

 

赵振华

 

 

编辑部:请造字:左口右衣(口+衣),替换文中一见。

 

    近代洛阳、安阳两地出土北宋妾的墓志反映了她的家庭生活、与所生子女的关系和身后的丧葬等情况。妾谦卑自抑的言行举止和无助苦闷的生存状态,客观昭示了士大夫纳妾的普遍性、一夫多妾的家庭常态和法律确定的妾为良人中的贱类,体现了中古社会发展走势下处于渐变中的妾的特质。然而庶出子女地位同于嫡出,依随父亲出身为士人,嫡妻悉心抚养关系亲密,成人后也保持着士族间的婚姻和维系一夫一妻多妾的婚姻制度。

关键词  妾;特质;墓志;北宋

 

利用传世文献研究宋代的妾,是妇女史界的一个热点[1]比起笔记小说描述的妾,文献中妾的墓志所叙是真实人物而受到重视,美国学者柏文莉以西方人的视角做过专门研究并取得显著成果。她说:"墓志中有关妾的形影必定只是局部的,并且反映了身为男性菁英的墓志作者的看法及偏见。我认为,对于了解纳妾制度在宋元时期如何成为家庭生活的一部分――至少,妾作为母亲的角色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承认――,墓志的确提供了相当有力的讯息。"[2]然而就目前所知,地下出土宋代妾的墓志却相当少,只有五方墓志和一方改葬志,记载了五位妾,而且三位是安阳韩氏家族的妾,其中两妾一夫。墓志分别出土于洛阳和安阳,她们在官僚家庭的妾中具有代表性。

墓志一般由妾的子嗣和他的同辈亲属或朋友撰作,为了便于讨论,本文不以夫妾名分而以母子名义来定墓志的篇题。若"宋故夫人艾氏墓志铭",志主为韩正彦妾,韩韶的生母,定名为《韩韶之母艾氏墓志》。若"宋故刘氏墓志铭",志主的两子早夭而正文明确了她的身份则保留之,定名为《韩公姬刘氏墓志》。这几方墓志的录文或拓片已经著录于书籍,此约依志主生年与所在家族为序罗列于后:《楚照之母朱氏墓志》(崇宁二年,1103[3]、《韩韶之母艾氏墓志》(绍圣三年,1096)[4]、《韩公姬刘氏墓志》(宣和元年,1119[5]《韩僖之母时氏墓志》(大观三年,1109)[6]、《韩僖之母时氏改葬志》(政和二年,1112[7]和《杨祖仁之母恭氏墓志》(政和三年)[8]近年虽有博士论文利用《全宋文》收录的出土墓志资料涉及时氏和艾氏[9]但仍然需要剖析文辞,继续研讨。

 

一、《楚照之母朱氏墓志》

 

宋故夫人朱氏墓志铭并序

承议郎致仕云骑尉赐绯鱼袋李焘撰

奉议郎武骑尉赐绯鱼袋赵钦明书并篆盖

夫人姓朱氏,河南缑氏人。自幼归故达州司户参军楚公,讳□中,字通叔。通叔娶孙氏夫人,事之勤而尽礼。孙夫人卧疾弥年,夫人夙夜恭侍药饵,略无倦色。逮孙夫人卒,夫人□□□,事司户公尤谨恪,阖门雍肃,内外欢心。司户公恬不求仕,仁以爱物,好施与,难。宾客亲旧至者,不问识与不识,待之均礼,故食客无虚日,夫人周旋应办无乏事。生二男三女,长曰照,任河阳节度推官,谨厚详审。季父正议待制公讳建中,奏请于朝,以为其后,宜解官持服,以襄大事。次曰庶,任信阳军录事参军,先夫人一月而亡。长女适陕州陕县令王早世。次适瀛州监押、东头供奉官张恂。次适汝州鲁山县令文□。孙男三人,长曰典义,郊社斋郎。次曰兴民,次兴(国)。女孙六人,并幼。夫人赋性宽厚,处己俭约,喜怒不形于色,语笑不妄为发。司户公捐馆,是时庶尚幼,赖其兄教育成人,后至入官,与兄皆在仕路。夫人因迎侍之官,日屏家事,唯诵佛书,究其理而已。庶任信阳录参,到官半载,因疾而卒。讣至,照即遣男假承务郎兴国迎夫人洎孤幼,旅榇北归,次颍阳故里。夫人遽感河鱼之疾,照亟谒告,□归侍疾,未几卒于居第,崇宁二年八月二十八日也,享年八十有一。卜以当年十月二十七日葬于河南府河南县尹樊田万安山之阳、司户公茔之右。丐铭于予,予素荷司户公之□旧义,为其铭曰:

勤劳其初,享福攸厚。悠游荣养,八十其寿。安之幽堂,庆流不朽。

玉册官□□刊

此志出土年代较早,著录于清代黄本骥(17811856)《古志石华》卷二八,是书专门抄录各地出土墓志,黄氏定名为《宋楚通叔妾朱氏墓志》并述其来历云:"志在洛阳县,行书。"就墓志所叙葬地可知在今伊川县彭婆乡万安山南麓,这里是唐代东都洛阳著名的大型墓域[10]墓志略有残泐,朱氏(1023-1103)的夫婿是"楚□中,字通叔",其季弟"正议待制公"楚建中(1010―1090)《宋史》有传,字正叔,洛阳人。"为天章阁待制、陕西都转运使,知庆州、江宁、成德军,以正议大夫致仕"[11]以此可推知朱氏夫婿即楚执中。高士林逋有《送楚执中随侍入蜀》(仍寄家京洛)诗云:"严君将命之邛蜀,令子和家且侍行。洛好山归别业,江南芳草动离情。诗题寺壁云根润,书检松窗野色明。他日林间无所望,只求金榜看嘉名。"[12]是就任"达州司户参军"时,奉父命挈家携口离开故居西行的情景。林逋寄诗洛阳送别,感情真挚,对文友深相期许。墓志说他"恬不求仕",说明一生中做官时间不长。是因为"楚执中性滑稽,谑玩无礼"[13]的秉赋为当政者所不堪而难入幕府。

朱氏的状况约有几点可叙:一点,她是夫婿养育的幼妾。从小在楚府伺候主君夫妇,勤谨而有礼节恪守妾道。墓志不谈其来历,必定是出身贫寒的平民或卑贱的奴婢。《宋刑统》卷十三说"妾通买卖",也许是买来的幼女[14]女君孙氏卧病有年,朱氏日夜伺候若婢女,亡故后她执孝。二点,朱氏为妾而主理家政。少妾特别谨敬主君养育二男三女深得夫欢心,不再续弦。由于多年未仕,也许经济情况不允许继续纳宠,于是朱氏的生活状态有了转变,取得了主家事的权力。楚执中好朋友,家多食客,也全靠她出面周旋应办。由于国家法律严禁妻妾乱位,违者获刑[15]于是一生为妾而享有些许妻的权益。三点,楚府将庶子过继给小叔,为社会平常事,也许兄的生计需要仰仗弟的周济和子照的供养。四点,士人家庭的庶出子女,不为社会歧视。受到良好教育,两子走科举取士之路,女嫁品官为嫡妻。五点,夫妾分葬于同一墓域。朱氏亡故后,侍葬于万安山南麓主君夫妇合葬墓之西,之间保持距离。乃由其子依从丧葬制度,使生母处于卑位。六点,夫人是妻的尊称。墓志三称"孙夫人"十呼"夫人",妻妾无别,用词僭越。这并非平等对待,而是为长者讳便于述作。

 

二、《韩韶之母艾氏墓志》

 

宋故夫人艾氏墓志铭

朝请郎尚书吏部郎中上护军赐绯鱼袋韩治撰

左朝议大夫致仕上柱国赐紫金鱼袋王东

余九兄穆之,即伯父、朝议大夫、直秘阁讳正彦之第三子。嫡母夫人曰王氏、寿安县君。所生母艾氏,生穆之,三岁乃去,归父母家。后二十年,穆之既仕,知母在外,刻志求访。一日,遇于京师,遂迎之官,孝养十余年。元四年十月初九日以疾终于密州之官舍,享年五十六。穆之去官,心丧三年。绍圣三年十二月初三日因伯父直阁公葬相州安阳县新安村之茔,乃葬夫人于孝亲崇福院之侧。夫人之为母道也,肃静而俭约,教勉厥子以有立。穆之虽从仕州县,未尝辄废学问,盖方进而未艾也。穆之名韶,今为宣德郎、知开封府鄢陵县事云。铭曰:

生而享有子之养,殁得归新安之原;荣则多矣,复何恨焉。

此志有几个方面需要讨论。首先,分明妻妾。韩韶为正彦第三子,上有嫡母寿安县君王氏[16]则其两位兄长非正彦妾艾氏(10341089)所产。其次,留子弃妾,乃平常事。韶革奶未久生母就回娘家断绝往来,也许韩正彦雇佣艾氏做妾,立契三年为期。可是韩府并非无后而专门雇女生产者,"是否正室王氏家世显赫,不能相容呢"[17]?妾生育后被夺走孩子强遭遣逐则司空见惯。

第三,为儿纯孝,母子团聚。二十年后,韩韶做官自立。他生性至孝,刻志寻访生身母亲,居然幸运团聚,使子无所憾,母有所养。民间廿年寻母的故事在出土墓志中并非孤例,签书集庆军节度判官厅公事王冒(10491099)出身世代簪缨之家,父亲王易官宫苑使,有嫡母刘氏(封遂宁郡夫人),生母张氏(封孝感县太君)。"君生才数岁,孝感流落于外,乃鞠于公母遂宁郡夫人刘氏,爱育弥甚。及遂宁既丧,君始知之,谘诹里闾,逮走南北,求访垂二十年,日夕怀慕,竟得于乾宁军民舍间,君子以谓孝感。逮君登朝,由是加封焉"[18]。王冒妻也姓刘氏(10551097),贤妇一心支持夫婿寻母:"君所生母孝感县太君张氏,少流落四方。夫人倾资匮财以事诹访,及得于乾宁军民舍间,夫人奉养不少懈,乡闾益以为孝,舆论荣之"[19]。和正史所彰朱寿昌弃官寻所生母团聚的故事[20],年代情节如出一辙,韩韶、王冒辈可谓国家提倡孝道的模范。对于结束了悲惨命运的母亲来讲,更具血浓于水的亲情。只是艾氏去世时,韶官爵未合封所生母。雷同者还有神宗朝名臣刘,"其庶母王氏既生而出外。事嫡母任氏,三十年不懈。嫡母死,寻访王氏,了不可得。遂弃官,布衣蔬食,跣足走天下访之"[21],辗转数岁。一年除夕,走到洛阳龙门以南的彭坡村,遇老兵言,知其母三嫁,为富人妾。纯孝所感,意外相见,"母子相持号恸殒绝于村市久之",于是迎母同居。有些人成年后找到他们为妾的生母,柏文莉在其名著中也提到两例:宗室、右羽林军大将军赵世采的嫡母夫人早卒。"所生母李氏,公未胜衣被出,转徙失其所归。夫人丧毕,公勤恻哀疚,形于寤寐,访求得之,封长寿县太君,殁赠安康郡太君"[22]。奉议郎周彦沾却没有那么幸运,他由后母俞氏悉心抚养,考取进士后方知"所生杭氏在外也。……誓见母乃出仕"[23]。便日逐走访乡村,遇老者告知,其母已葬两年。于是易棺衾"具礼改葬,税三年之服"。之后历任地方官,朝廷赠继母宜人,所生母孺人。寻母的故事还发生在两宋之际从事郎惠利民的身上:"利民幼而多难,才及三岁,所生母赵氏为舅氏夺志它适。经建炎兵火之后,奔走南北,各不相闻。于绍兴二十三年遂得踪迹,复获侍养,母子如初"[24]并请求将所得官阶转封所生母为孺人,获得朝廷特批。由诸例可知,以各种原因(弃逐、改嫁、合同期满)致使妾产子后离开夫家的绝情故事为社会常态而多年以后母子重新聚首者却因异常艰难而稀若星凤。妾生子归嫡母抚养的法则虽有孩子在家免遭歧视的有利一面,但割绝血亲母子始终悖逆人伦。

第四,为所生母持服守孝。艾氏亡故,"穆之去官,心丧三年",体现了丧葬礼制[25]周彦沾服孝同。韩韶受鞠育之恩,体尊义重,解官持齐衰之服。或有违礼者,为世道所不容。如哲宗朝龙图阁直学士李定因不为所生母仇氏服丧,被官员告发,二个月内两次遭朝廷贬谪[26]以儆效尤。第五,丧葬礼仪,妻妾有别。元四年(1089)艾氏病逝,权厝于某地。夫韩正彦去世后于绍圣三年(1096)葬于相州安阳县新安村之茔,同时改葬艾氏于"孝亲崇福院之侧"。墓志铭也明白表述:"殁得归新安之原"。即依照礼法,妾不得与夫合葬,须分葬于毗邻的两域。改葬后的艾氏墓穴肯定在韩氏家族茔域内,取分穴合葬之义。墓志铭还吟道:"为人母的妾,活着得到儿子的赡养,去世入葬夫婿的茔域,多么荣耀啊,又有什么遗憾呢?"这本是人伦常理,却成了妾难得的荣耀,也许多数亡妾无此待遇是弦外之音了。第六,称妾夫人,用词僭越。墓志称韩韶的"嫡母夫人曰王氏",然而却又三呼艾氏为"夫人"。还颂艾氏以传统的为母之道,话语虽短却出格,因为那是嫡母的专利。

 

三、《韩僖之母时氏墓志》与《韩僖之母时氏改葬志》

 

(一)、《韩僖之母时氏墓志》

宋故时氏墓志铭

承议郎新差知深州饶阳县事杨信功撰并书

时氏,汴人。自少事中散韩公、永嘉郡君张氏。服勤柔顺,永嘉抚爱特厚。相继生二子,益自抑畏,奉永嘉弥谨。从中散公通判成都,时氏以疾卒于官舍,实元三年三月二十日也。年二十三。所生子二人:长曰僖,登仕郎、行相州汤阴县主簿;次曰侨,将仕郎、监淮阳军宿迁县市易务。时氏之亡,中散公与永嘉甚悲怜之,故自成都数千里之远,携其丧以归厝于相州开元寺。大观三年十一月二十日葬永嘉于新安祖茔之侧,中散公命置时氏圹中而侍葬焉。铭曰:

天与茂质,出险而觏,休衍祥,乃弗克有。振振庆余,往未可量,归从所安,是谓不亡。

(二)、《韩僖之母时氏改葬志》

大观三年十一月,先妣永嘉郡君张氏之葬,先公命以僖、俣所生母时氏之柩侍葬于圹中。政和二年春,先公寝疾,顾谓俣曰:"吾近作寿棺稍大,恐墓内无余地。它日可迁汝所生母于它所。"今以七月五日葬我先公。僖等谨遵遗命,奉所生母柩,葬于崇福院之东,九兄所生母艾氏墓围内之庚穴云。孤子韩僖谨记。

合观时氏两志,有几个变化值得重视。一是夫家养育幼女为妾的变化。时氏(10661088)从小就在家谨执妾礼伺候主君夫妇,乖巧伶俐,女主人很喜欢她,"抚爱特厚"。墓志避叙其寒微的家庭出身,"可能由婢而升为妾的情况"[27]二是妾生子后的心理变化。年轻美貌的时氏产两子使韩府充满欣欣人气却不敢高兴,而且对于张氏的善待却"益自抑畏"――侍奉女君越发谦抑敬畏,内心产生了前所未有且难以消除的恐惧,那是特别害怕张氏嫉妒,妾生子而出之,却没有任何自我保护的能力。夫婿做了成都府通判,妻妾都随去了,忧心忡忡的时氏割舍牵系病死,那年才23岁。在宣章和谐的背后,张氏实现了妾子从小归嫡母抚养的愿望。三是妾的葬地的先后变化。封建礼法规定,嫡母存,妾辞世,治丧于外。韩公和张氏倒是挺怜悯时氏的,将其遗骸由成都运回夫婿的老家,于元三年(1088)权葬于相州开元寺。21年后的大观三年(1109)十一月,时氏两子已经考取功名为地方官吏。遵照父亲的旨意,将故去的张氏入葬安阳县新安村韩家的祖茔,同时将时氏棺木侍葬于其圹中,妻妾合穴。政和二年(1112)春,韩公卧病,以自己的寿棺大而安葬妻妾的墓穴小为由,临终遗嘱将妾的灵柩外移,使夫妻合葬。直言之,因不为礼教所许可,韩公始终没有与妻妾同穴合葬的打算。当年七月,儿子在葬父时将生母的棺木迁往艾氏坟头之西(庚位),肯定此地是韩氏家族专门埋葬妾的茔域。24年之内三瘗时氏,再次以夫妾不同穴合葬的实例揭示了丧葬制度的规定。妾亡故,夫不执丧而由子主持以妾礼葬之。因两子幼稚,自成都移时氏柩于相州安阳县新安村事由夫操办,儿子成年后主持改葬生母。刘氏无子,其丧事由女婿执办。四是"所生母"的特定意义。即庶母,系产子妾的代称,以区别于嫡母。《韩韶母艾氏墓志》和《韩公姬刘氏墓志》各一见,《韩僖之母时氏改葬志》为120字的短文,凡四见,使用频率甚高。

杨信功在墓志铭中也吟咏了时氏短暂而可怜的一生:上天赐予美丽容貌,遇见(韩府的善人)才脱离艰难。蒙受美善延展吉祥的愿望(由于过早地去世而)消失。众多德泽造福子孙,今后不可容量。最终跟随(夫婿)安葬,就是永恒。

 

四、《韩公姬刘氏墓志》

 

宋故刘氏墓志铭

中大夫知相州军州事韩治撰

刘氏博野人,吾叔中散大夫之姬也。生五子,二男三女,男庆来、王老蚤夭。宣教郎李德充、尚书吏部员外郎杨信功、将作监李祓,三女之婿也。刘性谨厚,吾叔与张郡君皆倚信之。政和三年八月十三日卒于安阳之第,宣和元年九月十七日葬于水冶之茔,年六十有三,葬与时氏同穴,时氏吾叔长子僖之所生母也。铭曰:

敦厥行兮福随之,粲三女兮为士妻,安且吉兮宅于兹。

此志要点有四。一是刘氏(10511113)的身份为姬,就是妾。然而妾只是姬所包含诸义之一,如《宋郝妻赵氏墓志》(北宋宣和元年, 1119)首题为"宋故族姬赵氏墓志铭"[28]姬指宗室之女。既将"姬"这一特定名词入志而不忌讳,则其妾的含义为社会共识。二是妻妾的关系融洽。刘氏本性谨慎笃厚,如同时氏为主君夫妇所倚信,共同生活数十年。三是妾刘氏三女都归士人,与妻之女的婚姻无别。四是一夫的诸妾可合葬于一穴。政和二年葬时氏于崇福院之侧艾氏墓园,政和三年刘氏物故,六年后(宣和元年)入葬于时氏墓穴。就卒年推算,刘氏长时氏十五岁。两女是韩公爱妾且得张氏待见,嫡妻不,包容礼遇妾,一力抚养庶子如己出,就是世代豪门的为妻之道啊。

台湾学者陶晋生依据史料详细分析了宋代安阳韩氏家族各方面的情况,韩国华有六子,韩球、韩、韩琚、韩、韩璩、韩琦,先后入仕。妾生子韩琦亦有六子,韩忠彦、韩端彦、韩良彦、韩纯彦、韩粹彦和韩嘉彦,也都做官。韩治为韩忠彦之子,宰相韩琦之孙。韩治堂兄韩韶是韩正彦之子,韩璩之孙[29]。那么韩治所谓"吾叔中散大夫"是谁呢?良彦早死,纯彦娶妻孙氏(知枢密院事孙固之女),粹彦娶妻陈氏(资政殿学士陈荐之女),嘉彦尚唐国长公主赵氏(神宗第三女)。很可能是韩端彦,即妻张氏、妾艾氏和时氏之夫。2009年和2010年,安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为了配合南水北调建设工程,对韩琦家族墓地进行了两次考古发掘。根据出土墓志可以确定的是韩琦崔氏(安国夫人)夫妇合葬墓、韩琦第二妻崔氏(普安郡太君)墓[30]、韩纯彦墓、韩粹彦墓和韩治墓[31]。随着考古工作的进展,韩琦家族其他成员以及妾的墓葬也将大白于天下。韩治与家族庶出兄弟关系平等亲密。此公正史无传,陆心源《宋史翼》卷四《韩治传》[32]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宋史》等记载连缀成文,不甚精当。据墓志,他至迟于绍圣三年(1096)任吏部郎中,至迟于宣和元年(1119)知相州军州事。韩僖与杨信功之妻韩氏是同父异母的姊妹。二女婿杨信功于大观三年(1109)撰《时氏墓志》时,为"承议郎新差知深州饶阳县事",宣和元年(1119)便擢迁至"尚书吏部员外郎",十年来官运亨通。

 

五、《杨祖仁之母恭氏墓志》

 

夫人恭氏,开封人,天资纯厚。二十二岁来杨氏,事龙图公甚谨。年生子祖仁,方八月,龙图公薨。夫人不忍去,鞠育教诲,以至成人。莅官不苟,累升为大夫,夫人之力也,封长寿县太君。夫人好读佛书,诣理趣,存心养性,喜怒不形。将终淡然,曾不以死生为念,政和三年五月乙酉卒于尊贤之第,享年七十五。大夫君卜以其年七月乙酉葬于洛阳县贤相乡杜翟里先茔之西南隅。龙图公为世显人,赖夫人生子,不陨其后。而夫人克享眉寿,生得其养,死得其葬。呜呼!可以无憾矣。介夙与大夫君游且熟,夫人之行,大夫君有请,辞不获避,故为之叙次云。

奉议郎管勾温州南真宫赐绯鱼袋魏介□

刊者祁处恭

墓志无首题,也是儿子杨祖仁请朋友为身份是妾的所生母撰志。

此志揭示的相关内容有四。首先确定祖仁为恭氏(10391113)和杨畋10071062之庶子。以往洛阳出土《宋故龙图阁直学士朝奉郎尚书吏部员外郎兼侍读知谏院兼提举万寿观公事杨畋墓志》(嘉七年,1062),说他于嘉五年"除知制诰,改龙图阁直学士。……嘉七年四月二十六日卒,享年五十六。娶陶氏,继室曾氏,封安定郡君。一男曰祖仁,生八月矣。"[33]据此则毫无疑问。另据杨畋撰《亡妻陶氏墓志》(皇三年,1051[34],叙陶氏10051036早亡而没有生育。再娶曾氏,所产女适郊社斋郎苏觌。由于祖仁尚在襁褓,杨畋的葬礼由女婿操办。可见生子承守杨老纳少妾的主因,此前也可能家有数妾而没有成就愿望,那么祖仁是否借腹生子的产物呢?单看杨畋墓志所述祖仁是曾氏所产而由恭氏墓志披露了真相。一般说来,家有嫡妻夫婿弃世妾即遣散。而恭氏为了育婴虽然身处青春年华而不忍求去另觅出路,如此懿行却不容赞许。曾氏以无儿承业也不逐妾,合力持家养子,可谓贤妻。

其次,妾不入夫志。杨畋于54岁那年纳比他小32岁的恭氏,虽为杨家留后而在夫婿的墓志里却只字未提,没有做母亲的名分。这和当时家谱所遵循的原则一样,只记载儿子的嫡母而摒弃生母。另外,妾不能依靠夫婿官位求得诰封的权利。妻陶氏亡故时因夫婿官位低未获封号,随着杨畋品擢升,继室曾氏受封安定郡君。再次,妾因子受封。恭氏于嘉五年"二十二岁来杨氏",已经过了女子15岁以后20岁之前结婚的最佳年龄,只为家境困窘。第二年八月,杨公喜得贵子,惜于八个月后阖然辞世。恭氏守节育子,祖仁时得教诲为栋梁之才,莅官不苟擢为大夫。朝廷的封赠制度(天禧元年,1017)规定:"凡庶子五品已上官皆封嫡母,无嫡母即封所生母。子有五品已上官,若嫡母在,所生之母不得为太妃已下,无者听之"[35]于是年轻守寡的恭氏受封为长寿县太君。后来制度发生变化,政和三年明确"母不加'太'字"[36]最后,冒称恭氏为"夫人",呼妾为妻,虽不合身份却为妾志所常用。或以为恭氏是杨畋晚年续娶之妻[37]于理未恰。

 

六、庶子富绍荣与嫡母侯氏

 

世家一妻多妾蔚成风气,妾子归嫡母抚养为宗法。洛阳北宋富氏家族墓地出土了富弼、富、富鼎三兄弟及其子孙三代人的11座墓葬,依照辈分排列,其中富鼎房的4座墓是富鼎(1009-1081)及妻侯氏(10171101)合葬墓、富绍宁(鼎长子)及妻侯氏合葬墓、富绍荣(10651124,鼎四子)及妻范柔合葬墓、富直英(绍荣子)墓[38]墓主是依靠随葬墓志来确定的。《富鼎墓志》说他"娶侯氏,封福昌县君。四男:曰绍宁,曰绍休,皆承事郎;次早卒;次绍荣,应进士举"。然而4子并非全是侯氏亲生,《富绍荣墓志》说他为庶母(妾)罗氏所产。和家谱的做法一样,墓志将庶子的出生权归于嫡母名下。侯氏出身大族而早失怙恃,受到叔父叔母的悉心抚养教育而称道乡闾。及归于富鼎,她尊老顺夫,持家教子,周济族人,慈爱晚辈,无论嫡庶,"有子与室,有女与归"。信奉佛教,严忌杀生。为宗族表率,富弼敬为贤妇。富家融洽从《侯氏墓志》由绍宁篆盖,绍休书丹,绍荣撰文的分工合作中也能体现。其长兄《富绍宁墓志》亦由绍荣执笔,这是极有修养的贵族之家妻妾嫡庶和睦相处共同生活的一个典型。

《富绍荣墓志》说,元丰六年(1083),他19岁了,尚无功名。伯父富弼刚刚去世,"其母普宁郡夫人侯氏"对他说:"古人知道三釜及亲,我已经老了,你还没有俸禄,为何不用举荐的方法来得到呢?"她已请富弼写下章表。这样朝廷依照"遗表荫补"的制度官绍荣为假承事郎。可见嫡母对庶子前程的忧虑和适时教诲的责任。"社会上对于妾所生的儿子并没有任何偏见,很多有成就的士大夫都是庶子,撰志者们(甚至在北宋)也毫不犹豫地接受这样的事实。庶出并不影响男性的社会地位或前途。……当所有的儿子都属于正妻时,他们之间其实没有什么可以区别的"[39]使男有成女有归是嫡母的责任,生母的愿望。侯氏高寿85病逝,两嫡子在外做官一时赶不回来。绍荣那年37岁,侍药奉膳不离左右,母子握手诀别,深悲巨痛,感人泣下。侯氏寿终,绍荣解官持斩衰三年之服。十余年后赴任西川梓州,途经陕西时随同而去的"所生罗氏宜人奄化,乃护丧以归,哀毁几不自存",再次辞职守孝。为嫡母和生母服丧是庶子的双重责任。

嫡长子绍宁和庶子绍荣葬于同一墓域,兄弟排列有序,没有差别,也安排有绍荣子直英的墓位。由于发掘范围有限,未见罗氏墓志(为生母撰志亦情理中事)。贵族之家多姬妾,茔域之内应辟有安葬的地块。

 

七、结语

 

宋代官员及其夫人(妻)的墓志由首题、序文和铭语三部分组成,还包括撰文、书丹、篆额、镌刻等参与者的姓名而一般不够完整。妾志亦然,不因主人身份低下而改变,"宋故某氏墓志铭"首题就通用于官吏、平民和商人妻的墓志。妾志的尺寸约50厘米至60厘米见方,和一般常见的夫人墓志一样,没有差别。如夫《杨畋墓志》的尺寸(74×74厘米)较大,其妻《陶氏墓志》的尺寸(45×55厘米)和妾《恭氏墓志》的尺寸(46×47厘米)也相仿佛。《楚照之母朱氏墓志》文辞最长,尺寸也不会小。虽然与夫妻的葬仪比较,妾的"棺椁之制,率用降等"[40],然而在使用志石的大小方面未受歧视。

在天下太平的大环境下夫权制度鼓励士人一妻多妾[41]。然而就出土墓志而言,北宋品官妻的墓志个数较多而妾的墓志却甚少,因为墓志所叙都是生儿育女身为母亲的妾,是做官的儿子和士人之妻为生母尽孝立志。虽然在子女心中庶母也是有辈分的家庭成员,但是由于她出身寒微身份卑贱,本着为亡者讳的伦理,墓志不说身份,讳言家世不谈亲属最多点到籍贯,很少使用赞誉妇德母仪的套语而多述其劬劳。将如此简略的文辞布列于志石,显得字大行稀,若《韩僖母时氏改葬志》蓄意以宽阔花纹占据四周面积,然后将百多字排列于中间,却仍然显得疏朗。妾志相关情况表示如下,以便观览(尺寸为厘米)

墓志名称

葬  年

夫  婿

撰  者

行  字

长宽尺寸

楚照之母朱氏墓志

崇宁二年(1103)

楚执中

 

531字

 

韩韶之母艾氏墓志

绍圣三年(1096

韩正彦

韩  治

19行,行19

57×58

韩僖之母时氏墓志

大观三年(1109

 

杨信功

16行,行17

56×52

韩僖之母时氏改葬志

政和二年(1112

 

韩  僖

11行,行14

55×55

韩正彦姬刘氏墓志

宣和元年(1119

 

韩  治

14行,行14

58×60

杨祖仁之母恭氏墓志

政和三年(1113

杨  畋

魏  介

17行,行16

47×47

国家制度规定了妻妾名义及其差别异同,作为品官的小妾,双方年龄差距甚大,一生在家庭度过,在和不同身份的成员间的频繁互动中,她的可人秉性和辛勤付出打着妾的深刻烙印。虽然努力改善自身的生存状况但是关键在于主君夫妇的态度,妻的宽容忍耐尤为重要,所谓妻妾和谐共处是妻大度和妾敬慎的表象。妾遭受的虐待非难和折磨,讳不能言,如艾氏产子后由嫡母收养而离弃。倘若夫亡,她就成为多余的人而遭遣逐,若恭氏则显系特例。

妾志很少涉及她的美貌才艺,仅时氏以"天与茂质"一语带过,室无妻者可由夫授权管理家政。生有子女的妾比不育者受到夫婿的更多关爱,庶出儿女在官员所有孩子中的比例相当大,他们随父亲身份也是士人,家庭地位和所受教育与嫡子没有差别,训男以儒,诲女以礼。既不影响男儿的社会地位和宦途,又不耽延女子与士人结缡为嫡妻。妾由出仕的儿子赡护,母以子贵,在年老时或获朝廷封号,得到人生最大荣誉。妻妾的佛教信仰无别。朱氏"日屏家事,唯诵佛书,究其理而已",杨氏"好读佛书,诣理趣,存心养性,喜怒不形。将终淡然,曾不以死生为念"。礼佛祈愿,诵经自慰是妇女们的共同功课。为了维系天经地义的夫妻关系,夫不为妾执丧而由子嗣为生母守制;家族茔域也辟有妾的低等级墓位,或远或近,侍葬于夫妇合穴墓之侧,随瘗墓志寄托哀思[42]

"夫者,妻之天也",在一夫一妻多妾制度下,墓志所谓妻妾和谐是豪门士族对传统家风的追求,这在妻志中也有表述。前引《宋奉议郎王冒夫人永嘉县君刘氏墓志》,叙刘氏朝夕奉侍舅姑,以志其养,"又能以柔顺事其夫,殊无意忌行",主动以平和的心态对待妾侍也是为妻之道。她有男六女五共"十一子,实生九人",可谓多产,则另外两孩必是妾所生而归其抚养者。另一位朝奉郎行大府寺主簿晏昙妻李氏(10511094)是尚书虞部郎中李安道之女。年十八"既归晏氏,宜其家人。阃内以睦,下至妾御。亦忻(口+衣)哺诸子,所丰所美,不必己出。嬉戏在前,至昵与亲,莫觉其异"[43]李氏不但下睦妾御,而且对妾生子女尤为亲昵,阖府三子五女,皆予甘食鲜衣,毫无嫡庶之别。这种代代相传的贤妻德行必定是她们儿时在娘家所亲历目睹,更是所受闺范母仪教育的具体实践,其本人也许就是庶出之女。又如安武军节度使谥武庄郝质妻朱氏,性格开朗,豁达大度,亦唯夫马首是瞻。每天安排擅长娱乐的妾妓们表演以取悦夫君:"武庄公位益崇,禄益厚,侍妾益多,歌舞满前。夫人昼夜相与燕笑于其间,惟恐失武庄之欢,既不妒忌,又能顺适,可谓惠欤【内容简介】"[44]。辅助夫婿享受声色之娱而乐在其中,堪称为妻的典范,如此欢愉融洽的家庭生活片段反映了士人之妻自觉维护多妾家庭秩序以保障其赖以生存的夫权。

这几方妾志的作者虽然多是妾的晚辈亲属也得站在严格的等级制度和封建士大夫的立场上对待妾这个社会下层群体。其笔下妾的形象虽然是母亲,却因妻妾"尊卑殊绝",必须据情拿捏分寸,叙其截然不同的形象特质以与身份相切合,没有对贤妻良母般的亲切颂扬,没有过多的感情流露。这种世俗认知,除了刻意避讳"妾"的贱称外,并不为她的不平等地位表同情或鸣不平。因为撰志者即使是妾之子,他也是士大夫,也在追求和享受一妻多妾的家庭生活,也在维护传统的社会秩序并享用纳妾制度赋予的利益而绝无废除的意愿。

最近在探讨中古妾的问题时,台湾东吴大学妇女史专家刘静贞教授给我来信说:"唐代虽然有妾侍的墓志,但在一般男性墓志中往往说到他终身未娶,却列了子嗣数人,也就是直接省略了孩子们的母亲。这和柏文莉说宋元墓志中,妾做为母亲的身分渐被承认,被家庭所接纳,甚至列入墓主的配偶们中,的确是一个可以关注的变化。"即柏氏在其名著《宋元墓志中的"妾"在家庭中的意义及其历史变化》中认为,南宋至元代,妾的社会地位较之唐代北宋略有提高。而明清时期的妾入族谱以至于立传、入祠,获朝廷旌表进入"节孝贞烈"行列[45],处于缓慢而明显的进步之中。分析北宋中后期这几位官妾的生活经历虽然局限却有助于了解中古时期妾的特质的渐变。

原载《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1210期

 

 

 

[1]吕永《宋代的妾问题研究》,安徽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王阔《尴尬与矛盾:宋代妾的地位和形象研究――以宋代士大夫视野为中心》,河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年。中国知网,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2]柏文莉《宋元墓志中的"妾"在家庭中的意义及其历史变化》,(台湾)《东吴历史学报》第12期(200412月),第98页。

[3](清)黄本骥:《古志石华》,《石刻史料新》第二第二 册,(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79年,第1384页。

[4] 北京图书馆金石组编《北京图书馆藏中国历代石刻拓本汇编》,第40册,中州古籍出版社,1989年,第137页。

[5]《北京图书馆藏中国历代石刻拓本汇编》,第42册,第103页。

[6]《北京图书馆藏中国历代石刻拓本汇编》,第41册,第177页。

[7]《北京图书馆藏中国历代石刻拓本汇编》,第42册,第21页。

[8]《北京图书馆藏中国历代石刻拓本汇编》,第42册,第29页。

[9]郑丽萍《宋代妇女婚姻生活研究:以<全宋文>所涉4802篇墓志为例》,华东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0年。中国知网,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10]赵振华《洛阳古代铭刻文献研究》,三秦出版社,2009年,第39页。

[11]《宋史》卷三三一,《楚建中传》,中华书局,1977年,10668页。

[12](宋)林逋《林和靖集》卷三,《四库全书》第1086册,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文渊阁本,1987年,第636页。

[13](宋)魏泰撰 李裕民点校《东轩笔录》卷四,中华书局,1983年,第43页。

[14]余贵林《宋代买卖妇女现象初探》,《中国史研究》,2000年第3期。唐代剑《宋代妾的买卖》,《南充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8年第4期。

[15](宋)窦仪等撰,薛梅卿点校《宋刑统》卷十三:"诸以妻为妾、以婢为妻者,徒二年。以妾及客女为妻,以婢为妾者,徒一年半,各还正之。"法律出版社,1999年,第241页。

[16]韩正彦妻王氏是仁宗朝宰相王曾的孙女,是刑部郎中秘阁校理王绎的女儿。韩琦《安阳集》卷四八,《故寿安县君王氏墓志铭》,《四库全书》第1089册,第526页。

[17]陶晋生《北宋士族家族的婚姻生活》,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专刊之一二,民国九十年二月,第257页。

[18]《宋奉议郎签书集庆军节度判官厅公事武骑尉王冒墓志》,齐运通编《洛阳新获七朝墓志》,中华书局,2012年,第385页。

[19]《宋奉议郎王冒夫人永嘉县君刘氏墓志》,《洛阳新获七朝墓志》,第386页。

[20]《宋史》卷四五六,《孝义列传・朱寿昌传》,第13404页。

[21](宋)王撰 朱杰人点校《默记》卷中,中华书局,1981年,第29页。

[22]范祖禹《范太史集》卷五二,《吉州刺史本州岛防御使赠崇信军节度使谯国公墓志铭》,《四库全书》第1100册,第551页。

[23]葛胜仲《丹阳集》卷一三,《奉议郎致仕周公墓志铭》,《四库全书》第1127册,第530页。

[24](清)徐松辑《宋会要辑稿》第50册,《仪制一○》,中华书局,1957年,第2023页。

[25]《宋会要辑稿》第34册,《礼四四》,熙宁七年(1074),朝廷命官吏参酌旧例,著新式"凶礼",付之有司。"所谓三年服:父母(为人后者为所后父并继母、慈母及所生母三年服同)"第1432页。

[26]《宋会要辑稿》第87册,《职官四六》,第3416页。

[27]郑丽萍《宋代妇女婚姻生活研究:以<全宋文>所涉4802篇墓志为例》,第77页。

[28]《北京图书馆藏中国历代石刻拓本汇编》第42册,第97页。

[29]陶晋生《北宋士族家族的婚姻生活》,《第九章 宰相之家――韩琦家族》,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专刊之一二,民国九十年二月,第245―266页。

[30]孔德铭《河南安阳韩琦墓发掘》,中国考古网,www.kaogu.cn/cn/detail.asp?ProductID=11360

[31]韩咏梅 孔德铭《韩琦家族墓地二期考古取得重大收获》,《安阳日报》2010年12月7日第五版

[32](清)陆心源辑撰《宋史翼》,中华书局,1991年,第35页。

[33]中国国家图书馆特色资源(图书频道-碑帖菁华),《杨畋墓志》拓片http://res4.nlc.gov.cn/home/search.trs?method=showDetail&channelid=11&id=muz7551&searchWord=%28+bookname%2F1%3D+%27%E6%A5%8A%E7%95%8B%27++and+subchannel%3D3+%29

[34]中国国家图书馆特色资源(图书频道-碑帖菁华),《杨畋妻陶氏墓志》拓片http://res4.nlc.gov.cn/home/search.trs?method=showDetail&channelid=11&id=muz7592&searchWord=%28+bookname%2F1%3D+%27%E6%9D%A8%E7%95%8B%27++and+subchannel%3D3+%29

[35](清)徐松辑《宋会要辑稿》第66册,《职官一一》:"凡庶子五品已上官皆封嫡母,嫡母即封所生母。"中华书局,1957年,第2654页。

[36]《宋会要辑稿》第65册,《职官九》,第2595页。

[37]何冠环《将门学士:杨家将第四代传人杨畋生平考述》,李裕民主编《首届全国杨家将历史文化研讨会论文集》,科学出版社,2009年,第62页。

[38]洛阳市第二文物工作队编《富弼家族墓地》,中州古籍出版社,2009年。

[39]柏文莉《宋元墓志中的"妾"在家庭中的意义及其历史变化》,第113页。

[40]韩琦《安阳集》卷四十六,《太夫人胡氏墓志铭》,《四库全书》第1089册,第496页。

[41]程郁《宋代士大夫家庭蓄妾现象之估量》,朱瑞熙等主编《宋史研究论文集》,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479-496页。

[42]已知唐代妾的墓志记载其葬地,无论葬于近夫之茔地、临正室之茔还是夫之祖茔,也无论远近,都是入葬于夫的茔域而异穴;还有单独葬于某地和从外祖之茔的葬俗。见万军杰《唐代"妾"的丧葬问题》(武汉大学中国三至九世纪研究所编《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25辑,武汉大学文科学报编辑部编辑出版,2009年,第186-200页),就现有资料看,前者的葬俗为宋代所继承。

[43]《宋兴国县君李氏夫人墓志》(绍圣四年,1097),《北京图书馆藏中国历代石刻拓本汇编》,第40册,第151页。

[44]《故殿前都指挥使安武军节度使谥武庄郝质妻朱氏墓志》(元三年,1088),《北京图书馆藏中国历代石刻拓本汇编》,第40册,第31页。

[45]程郁《中国蓄妾习俗反映的士大夫矛盾心态》,《河南大学学报》2010年第4期,第9310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