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官妾的生活状态与特质
――以出土墓志为中心
赵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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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近代洛阳、安阳两地出土北宋妾的墓志反映了她的家庭生活、与所生子女的关系和身后的丧葬等情况。妾谦卑自抑的言行举止和无助苦闷的生存状态,客观昭示了士大夫纳妾的普遍性、一夫多妾的家庭常态和法律确定的妾为良人中的贱类,体现了中古社会发展走势下处于渐变中的妾的特质。然而庶出子女地位同于嫡出,依随父亲出身为士人,嫡妻悉心抚养关系亲密,成人后也保持着士族间的婚姻和维系一夫一妻多妾的婚姻制度。
关键词 妾;特质;墓志;北宋
利用传世文献研究宋代的妾,是妇女史界的一个热点[1]。比起笔记小说描述的妾,文献中妾的墓志所叙是真实人物而受到重视,美国学者柏文莉以西方人的视角做过专门研究并取得显著成果。她说:"墓志中有关妾的形影必定只是局部的,并且反映了身为男性菁英的墓志作者的看法及偏见。我认为,对于了解纳妾制度在宋元时期如何成为家庭生活的一部分――至少,妾作为母亲的角色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承认――,墓志的确提供了相当有力的讯息。"[2]然而就目前所知,地下出土宋代妾的墓志却相当少,只有五方墓志和一方改葬志,记载了五位妾,而且三位是安阳韩氏家族的妾,其中两妾一夫。墓志分别出土于洛阳和安阳,她们在官僚家庭的妾中具有代表性。
墓志一般由妾的子嗣和他的同辈亲属或朋友撰作,为了便于讨论,本文不以夫妾名分而以母子名义来定墓志的篇题。若"宋故夫人艾氏墓志铭",志主为韩正彦妾,韩韶的生母,定名为《韩韶之母艾氏墓志》。若"宋故刘氏墓志铭",志主的两子早夭而正文明确了她的身份则保留之,定名为《韩公姬刘氏墓志》。这几方墓志的录文或拓片已经著录于书籍,此约依志主生年与所在家族为序罗列于后:《楚照之母朱氏墓志》(崇宁二年,1103)[3]、《韩韶之母艾氏墓志》(绍圣三年,1096)[4]、《韩公姬刘氏墓志》(宣和元年,1119)[5]、《韩僖之母时氏墓志》(大观三年,1109)[6]、《韩僖之母时氏改葬志》(政和二年,1112)[7]、和《杨祖仁之母恭氏墓志》(政和三年)[8]。近年虽有博士论文利用《全宋文》收录的出土墓志资料涉及时氏和艾氏[9],但仍然需要剖析文辞,继续研讨。
一、《楚照之母朱氏墓志》
宋故夫人朱氏墓志铭并序
承议郎致仕云骑尉赐绯鱼袋李焘撰
奉议郎武骑尉赐绯鱼袋赵钦明书并篆盖
夫人姓朱氏,河南缑氏人。自幼归故达州司户参军楚公,讳□中,字通叔。通叔娶孙氏夫人,事之勤而尽礼。孙夫人卧疾弥年,夫人夙夜恭侍药饵,略无倦色。逮孙夫人卒,夫人□□□,事司户公尤谨恪,阖门雍肃,内外欢心。司户公恬不求仕,仁以爱物,好施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