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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新出土墓志释录》录文补正与唐代墓志铭的释读

北京图书馆出版社新出版的《洛阳新出土墓志释录》一书是一部十分珍贵的石刻资料汇集。它公布了四十八方2000年以来在洛阳地区新征集的重要墓志资料,其中不乏唐代正史、文献中记载过的知名人物,并且包含了重要的历史材料。对于古代石刻研究与唐史研究者来说,都是值得珍视的。

根据该书作者的介绍,这些墓志都是于2000年至2004年间在洛阳地区征集的。书中所介绍的出土情况非常简单,只有一个泛泛的出土地显然它们是民间盗掘出来后流人市场的。所奉洛阳师范学院图书馆有心收藏,人力征集,短短几年中,已经收集了170余件历代墓志,保护下了一批重要的资料。其中唐代墓志占大部分,使之成为国内唐代墓志的又一个重要收藏点。

近年来,地下文物的盗掘与流散情况已经非常严重,成为中国文物保护事业中一个非常严峻的问题。这些文物的面世,实际上就意味着古代墓葬、遗址等重要考古遗迹的彻底破坏,已经给考古文物研究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虽然不乏有志于抢救文物的人士予以收集、保存。但是有关的考古信息已经无法避免地丧失殆尽。所以,我们看到这种出土墓志的汇集时,心情是极其复杂的。一方面,为这些珍贵资料的发现与得到保护而庆幸,另一方面,又为这些文物被盗掘而愤怒,为考古研究资料的损失而遗憾。我们真心地希望能够尽量制止盗掘文物的不法之风,使今后看到的出土墓志等文物资料能够是经过科学发掘的收获。

洛阳师范学院的研究者们不仅大力收藏与保护了这批古代文物瑰宝,而且认真地做了释文与研究,取得了丰富的成果。《洛阳新出土墓志释录》一书就是这些成果的反映。虽然由于篇幅所限,只公布了48件墓志铭文,但是它们对于唐代历史研究的价值却是无法估量的。可以想见,其余的藏品中也会拥有丰富的历史资料。因此,我们也期待着其他墓志材料的早日发表。

笔者认真拜读了《洛阳新出土墓志释录》一书,觉得在近年来出版的石刻汇录中,这是一部在编写、印刷等方面都做得比较好的著作。体例清楚,考证详尽,印刷精美。但同时也看到在铭文的释读与标点中还有一些不尽妥当之处。近年来,唐代墓志还在陆续出土并不断被介绍出来,这些墓志材料的释读是有关研究工作中重要的基础组成部分。而就笔者所见,在近年来各考古文物期刊与报告中发表的唐代墓志铭释文往往存在着释读中的错误。有些相类似的问题曾重复出现。因此,在这里对《洛阳新出土墓志释录》一书《新出土部分墓志叙录》内发表的释文提出一些不同的意见。以期有助于唐代墓志铭的正确释读,并就教于《洛阳新出土墓志释录》一书诸作者。

现在按照原书顺序把所见问题列举于下。

1.咸亨五年四月十一日《唐故邓君(师)并夫人陈氏墓志铭并序》:释文作:“振芬芳于夏史,腾绵书功录于太常,显积铭于钟鼎。”审拓片,“夏”字上部从刀,应该是“”字的简省,即“”字。

以下“腾绵书功录于太常”一句无法通读,根据上下文连读的文义,可以肯定原石刻写时有文字脱落,似乎原文应该是四个排比的骈句,即“振芬芳于夏史,腾绵书(于口口)。功录于太常,显积铭于钟鼎。”“积”,疑为“绩”之假借字。在唐代墓志的刻写中经常会出现脱落文字或衍文的现象。这时需要根据文体与上下文内容适当予以断句。

释文作:“机昂”,误,当为“祖昴”。字下部从“卯”甚明。

2.长安二年五月月十八日《大周豫州敬参军故夫人封氏(延)墓志铭并序》:释文作:“厥后,孙可称蕃衍。”根据文体,这里也应该是四字一句,当断句在“孙”之后,读作:“厥后孙,可称蕃衍。”意思是后人一直延续到五代子孙以下。与“昆”同,《尔雅・释亲》:“玄孙之子为来孙,来孙之子为孙。”断句问题,是释读铭文与正确理解铭文的关键。墓志的研究者应该予以充分的注意。这里断句还不至于影响文义,而以下的多处断句错误就存在着文句不通并影响到文义的问题了。这也是在现在发表的墓志释文中经常山现的问题。

3.长安三年十二月廿六日《唐故广州都督淮阴县开国公李公邓夫人庞氏墓志铭并序》:释文作:“公之绥怀夷夏,肃穆康沂,惠化岂独古人。”亦应断作:“公之绥怀,夷夏肃穆,康沂惠化,岂独古人。”

释文“谕以断机成之筮仕确。寻举孝廉,……然确至孝纯,深极甘旨以养,”此处“确”应该是夫人之子的名字。所以应断作:“谕以断机,成之筮仕。确寻举孝廉,……然确至孝纯深,极甘旨以养。”

释文:“口幻梦之非,真晓色空之无,我乃勤求妙觉,修习胜因,”其中涉及到佛教的一些常用词语,这在佛教盛行的唐代是很容易出现在文章中的,需要予以注意。当断作:“口幻梦之非真,晓色空之无我。乃勤求妙觉,修习胜因。

释文:“孝青乌兮岁未良;式姿厝兮此幽宅,口他展兮当复阳。”各句中均有认错的字,应该是:“考青乌兮岁朱良:式安厝兮此幽宅,口他辰兮当复阳。”青乌,为古代葬书名。《旧唐书・经籍志下》:丙部子录,五行类中收有“《青乌子》三卷”,与《葬经》、《葬书地脉经》等关于埋葬方术的书籍并列。这几句的意思是在埋葬时占卜,查考葬书,当年时日不好,所以只是临时安葬在这里,等另外合适的时候还要重建陵墓。这与上文中“权窆于河阳县西大茔之北,后当改卜”的说法是一致的。口中的残缺字可能是“俟”字。由此可见,在墓志释读中,认识文字与理解文意是相辅相成的。最后的“阳”字左旁有所漫漶,释作“阳”于文义也不尽贴切,可能是指再次迁葬时要重见天日。或怀疑是“伤”字。改葬时自应引起家属伤心。由于未见拓片,不知确否,提出来待考。

4.景云元午十月一(朔)日《大唐故朝散郎行扬州江都县尉李君妻河东卫夫人墓志铭并序》:释文作:“公营是学”。“营”,字误,该字上有漫漶之处,被误认作笔画。实际就是“宫”字。

5.景云二年八月廿四日《唐故简州司马兰陵萧君(守规)墓志铭并序》:释文作:“兰有秀兮,蘅有芳德,不朽兮声弥扬。”应该断句为:“兰有秀兮蘅有芳,德不朽兮声弥扬。”唐代墓志的铭中除常见的四字韵文外,还有时使用古代楚辞体的句式,加人感叹语助词“兮”。这时候往往是六字、七字或更多字的长句,不要再按四字一句断句。这是唐代墓志释文中常出现的错误,值得注意。

6.开元二年九月廿四日《大唐故朝议郎润州司功陇西李公(魏相)墓志铭并序》:释文作:“讵烦三从之劳”。“从”字当释“徙”。当时“从”字写法右旁上或简省成二点,“徙”字写法右上或近似三点,容易混淆。但是这里用的是孟母三迁的典故,且右上为三点甚明,所以应该是“徙”。

释文作:“声哀四鸟群散,五龙终辞。共载之游遽断,陟岗之望藐焉。稚子呱然痛泣,……允光义切,孔怀情殷,致美暂雪,无从之涕。以书送往之文,太业之行可称,伯悲之词无愧。”文义不通。应断作:“声哀四鸟,群散五龙。终辞共载之游,遽断陟岗之望。藐焉稚子,呱然痛泣。……允光义切孔怀,情殷致美。暂雪无从之涕,以书送往之文。太丘之行可称,伯喈之词无愧。”“业”为“丘”在当时的异体写法。“伯喈”即蔡邕,《后汉书・蔡邕列传》:“蔡邕字伯喈。”又《后汉书・郭太列传》:“明年春,!卒于家,时年四十二。四方之士千余人,皆来会葬。同志者乃共刻石立碑,蔡邕为其文,既而谓涿郡卢植曰:‘吾为碑铭多矣,皆有惭德,唯郭有道无愧色耳。”’原石;“喈”字已残,但仍可以看出右边的“比”形。

7.开元十年十一月十七日《唐故朝议郎上柱国行瓜州都督府兵曹参军卫府君()墓志铭并序》:释文作:“戈甲实繁,而君典之山纳,惟允秩满,”应该断作:“戈甲实繁,而君典之,出纳惟允。秩满。”

8.开元十五年十一月十一日糖故程君(归)墓志之铭并序》,由于为行书书写,释字错误较多,如释文作:“凋弭抚偌”,应该是“调弦抚俗。”“隙晷西藏”应该是“隙晷西藏”。“叹水沉于清渚。”“水”应该是“永”。下面“青之水”的“水”同样应该是“永”。另外,“开元十四年”,多释一“年”字,原石仅作“开元十四”。“合葬于潞州城南廿里地也。”“地”应该是“礼”字。“痛玄帐之长词。”“怅”应该是“帐”字。

断句上错误的地方有:“祖怀志,忻口父不乐代荣,”应作:“祖怀志忻口,父不乐代荣。”“嗟长,碎于丹溪;”应作:“嗟长碎于丹溪:”“并垓兰结,惨风树伤,悲悼青之水,阒痛玄帐之长词。”应作:“并垓兰结惨,风树伤悲。悼青之永阒,痛玄账之长词。”

9.开元廿五年二月十六日《唐故舒州怀宁县丞陈府君(令同)墓志并序》,释文作:“倾秩满还京”,“倾”应该是“须”。“瘥金躯于玄夜。”“瘥”当为“瘗”。又“在生涯兮。讵量既积善兮,无验岂享禄兮。能长观昔时之盛事,伤今也口云亡。”应作:“在生涯兮讵量。既积善兮无验,岂享禄兮能长。观昔时之盛事,伤今世兮云亡。”

10.开元廿四年十一月十五日《大唐故潞州屯留县令李府君王寿墓志铭并序》,释文作:“夫人清河崔至行,坚贞操履。温淑奉上,竭谦恭之礼,居家流孝友之声,”应作:“夫人清河崔,至行坚贞,操履温淑。奉上竭谦恭之礼,居家流孝友之声。”唐代墓志中一般不会将夫人的姓与名字连在一起叙述。下面的句式也是两个对仗的骈句。原书中的断句与原文的文体不相符。唐代墓志中的文体多以匀称、整齐的对仗句型为主。所以断句时,可以通过这一特点来找到合适的句读。上面的几个例子都是这样的问题。

又释文中:“美轩晖工”,“轩”字误,当为“”字,即“干”。

11.开元廿六年十月廿日《唐故朝散大夫婺州长史柱国崔公(和)墓志铭并序》,释文作:“唐左卫翊衡玄宪之子”。“衡”原石字体中央近似“车”字,则为“冲”。实际应该是“卫”,系刻工刻写中缺划造成。左卫翊卫当指左卫翊府,为唐代禁军名。《旧唐书・职官志三》:“左右卫,……凡亲勋翊五中郎将府及折冲府所隶,皆总制之。……亲府、勋一府、勋二府、翊一府、翊二府等五府,每府中郎一人……。”

释文作:“贞履史夫”。“史夫”于意无解,当系误释。细审应作“”。《周易正义》卷二:“履:……九五,履贞厉。象日;履贞厉,位正当也。”墓志文作“贞履,如石之介。”意思是说崔和任县尉,执掌权力正当,决断正确,象岩石一样刚直。

释文作:“下车乃浚畎,浍,巩人利之,使勤之,以课最。迁魏州魏令,”其中原石无“巩”字,应断作:“下车乃浚畎浍,,人利之,使勤之。以课最迁魏州魏令,”“浚畎浍”意为疏浚田间沟渠,“”是使庄稼生长茂盛。“以课最”是指由于官吏考课为优等,应下读,与“迁魏州魏令”连读。

释文作:“公遗训俭薄,则那涂刍为谷,”是对“则那”一词词义不明造成下读。应作:“公遗训:俭薄则那,涂刍为谷。”“则那”一词见《春秋左氏传》宣公二年:“使其骖乘谓之曰:‘牛则有皮,犀兕尚多,弃甲则那?”’杜预注云:“那,犹何也。”

12.开元廿七年二月十日《唐故中大夫使持节都督兖州诸军事守兖州刺史上柱国王府君(英)墓志铭并序》,释文中:“倬彼惟孝”。“倬”字误,当为“‘悼”。

13.天宝七载七月廿九日《唐故朝请大夫上柱国南宾郡太守陇西李公(云卿)墓志铭并序》,释文作:“侍御史何千里持斧霁威,公方见许。故左相李适之,搴帷觏止,特达相知,城彼朔方。信安王委版筑之役,谕于西蜀,章仇使举,沂康之功。”这里还是没有注意到原文的对仗句式。应断作:“侍御史何千里持斧霁威,公方见许:故左相李适之,搴帷觏止,特达相知。城彼朔方,信安王委版筑之役;谕于西蜀,章仇使举沂康之功。”何千里,见于《唐御史台精舍题名考》。李适之,两唐书有传。信安王,即李,《旧唐书・李恪传》称:“吴王恪,太宗第三子也。有子四人,仁、玮、琨、璋。……琨子。”《旧唐书・玄宗纪》:“开元十二年夏四月……癸卯,嗣江王降为信安郡王。”“十七年,……礼部尚书、信安王帅众攻拔吐蕃石堡城。”“二十年,春正月乙卯,礼部尚书、信安王率兵讨契丹。”章仇使,即“章仇兼琼。”《旧唐书・玄宗:纪》开元二十七年十二月,“以益州司马章仇兼琼权剑南节度等使。”

又释文中“世济不”,“”当是“泯”字,唐代“民”字避讳缺笔,易误作“氏”。“弈叶诞秀”,“诞”当是“诞”字。

14.天宝七载七月廿三日《唐故三品曾孙韦公(彬)墓志铭》,释文“纵卫杨)荐”。“荐”误,当为“马”,原石在“马”上加一撇,为“马”异体。杨马指扬雄与司马相如,唐代文章中常见。

15.天宝八载十月九日《唐故河南府河阳县丞陈府君(希望)墓志铭并序》释文作:“壮其吠,率乃履。一登科,四从土。在其邑,邑致理。听口讼,讼乃正。”其中多有释错。应作:“壮其猷,率乃履。一登科,四从仕。在其邑,邑致理。听厥讼,讼乃止。”“猷”左旁虽有漫漶,但仍能看出从“酋”,“猷”意为谋划、计划,释作“吠”则于意不通。“仕”字左半残缺,仅余右半“士”字,但从上下文意可知应为“从仕”。“厥”字写作“”,为同一字。“止”虽为行书,但上面无横,不当释为“正”。唐乾封二年十月二十二日故蒲津关令云骑尉张(仁)君墓志云:“地华缉赞,无讼于箭驰。”(见《唐代墓志汇编》)文义与此近同。

16.大历三年八月一日《大唐故吏部常选淳于府君(子)墓志》,释文作:“不授口协”。“协”原石作“”,当即“从”字。又“嗣子业,损口不自死成尸,立天壤感孟坚自叙之传,见灵运述德之诗,”其中“成”字误,当为“灭”字。读作:“嗣子业损,口不自死灭,尸立天壤。感孟坚自叙之传,见灵运述德之诗。”口中字已不清,疑为“痛”字。

17.大历六年五月十一日《唐故监察御史李府君(挺)墓志铭并序》,释文作:“接士友,无偷薄之行;与抚尘相得,义甚断金。曾十年同游,无信宿口,别行一事,必相规诲。制一文递与切磋,”口中字当为“暂”字。这一段话应该断作:“接士友无偷薄之行。与抚尘相得,义甚断金。曾十年同游,无信宿暂别。行一事必相规诲,制一文递与切磋。”

18.兴元元年九月十一日《口口口口口口口县尉狄府君(林)墓志铭并序》,释文作:“秩满安贞处顺,性无机不苟,达阉茂岁。”应作:“秩满。安贞处顺,性无机,不苟达。阉茂岁。”“于财廉与用信”应作“于财廉,与用信。”“何蕴青云资而殁,黄绶位官,屈其量志,违其迹”,应作:“何蕴青云资而殁黄绶位。官屈其量,志违其迹。”“公又余之维私姻,不失亲情,早相得况,感姊少生幼,室如悬磬,”应作:“公又余之维私。姻不失亲,情早相得。况感姊少生幼,室如悬磬,”又“次翦发为口”,口中字当为“鬓”。

19.贞元十三年十一月九日《大唐故抚州刺史兼使御史太原王君(沼)墓志》,释文作:“亦既辞满继之。蟊贼荡折为寇,殆无貌都。”其中“貌”字应释作“完”。读作:“亦既辞满,继之蟊贼,荡折为寇,殆无完都。”释文“式歌且泣曰惴惴遗黎,幸其生矣。”当断作:“式歌且泣,曰:惴惴遗黎,幸其生矣。”释文:“彼苍者,天胡斯不淑,”应作“彼苍者天,故斯不淑。”又说明中称:“《新唐书・表》卷十二中宰相世系二中载:‘沼,礼部郎中’。其父‘晃,温州刺史’。其弟:‘洁,国子司业;涯,字广津,相宪宗、文宗。’”《新唐书・宰相世系表二中》所载有二王沼,一为王之曾孙,王之孙,王之子。另一人见上文。其曾祖为王实,祖父为王祚。这二人的祖先名字、官职均与墓志记载不合,墓主王沼的曾祖为仁嗣,夔、果二州刺史;祖父为元,延安郡太守;父亲为仙鹤,涪、万州刺史。而且自称为荥阳管城人。与著名大姓王氏常用的籍贯琅琊、太原不同。不会见于《新唐书・宰相世系表》,当为另一人。

20.贞元十八年十二月十九日《唐故朝议郎河中府临晋县令李公(怀)墓志铭并序》,释文作:“奉诸衿般革,”“般革”原为一字,即“”,释文误作两字。“贻女试于后昆,”“试”当为“诫”。唐开元二十年五月二十日故李府君皇甫夫人合葬墓志铭云:“夫人早遵女诫,久训母仪。”(见《隋唐五代墓志汇编》河南卷第一册)可为互证。“足以享口登遐龄,佐王国光维城”,“登”前脱一“禄”字。当读作:“足以享口禄,登遐龄,佐王国,光维城。”“并先公顷背”,“顷”字应是“倾”。“国口口与家丧贤”,“与”字应是“兮”。

21.元和二年八月十七日《唐故汴宋观察支使朝请郎殿中侍御史内供奉赐绯鱼袋崔府君()墓铭并序》,释文作:“内坠家声。”“内”应是“罔”字,下面“内知政昔子”的“内”也应该是“罔”字。“政”“子”二字漫漶不清,待考。“口之师李万荣薨”,“师”当是“帅”字。“掌军曰”,“日”当为“田”字。“沉机若神”,“沉”应是“”字。又“一言感动万人,涕乃迎董公”,应作:“一言感动,万人涕。乃迎董公。”

22.元和六年八月廿八日《唐故扬州大都督府士曹军张府君(林)合墓志铭并序》,释文作:“历为妫、沁二州刺史”,衍一“为”字。又“主簿孝友闻达,不日安为寡昧。尝以兄之子妻之故,得备详府君行业”,应读作:“主簿孝友,闻达不日。安为寡昧,尝以兄之子妻之故,得备详府君之行业。”“安”即撰文人敬安。

23.元和十三年十月廿三日《唐故博陵崔夫人墓志铭并序》,释文作:“宦随岭表有时,其引痛罔及哀。”应读作:“宦随岭表,有时其引,痛罔及哀。”又“造玄迹兮由难猗。嗟真君兮默契其间,旋解剑兮以示遐年。芳音此谢兮月落西山,有爱女兮维孝,令亿祀亡休兮可传”一段中“解剑”二字颠倒,“亡”当是“云”,读作:“造玄迹兮由难。猗嗟真君兮默契其间,旋剑解兮以示遐年。芳音此谢兮月落西山。有爱女兮维孝,令亿祀云休兮可传。”

24.元和十五年十月廿七日《唐故崔处士(弘载)墓志铭并序》,释文作:“先以文进者谓,科第俯拾而取。”“谓”字后不应断开,当连读。下文“唯佩服仁义,可为天爵,”同样应连读。

25.大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大唐故宣义郎守右领军卫录事参军蔡府君(启迪)墓志铭并序》,文字多有漫漶,经审读,可以补充的文字有:释文“晋有司徒口,口口令范,隆于八荒,”口中字为“谨,傥兹”。“德口殿口士讳慈”后一口中为“学”字。“弦口且都,”口中为“歌”字。“府君已气直口正,”口中为“挹”字。“一口付之”,口中是“以”字。又“间贤任止”,“止”应是“世”字。“奔征稀归”,“稀”应是“秭”字。“范滋攻”,“玫”应是“政”字。

26.大中九年五月廿六日《唐故陕州大都督府右司马李公(范)墓志铭并序》,释文作:“以明诚奉友,以才术济官,业以急难,及人伦处身,以清廉立节,尚峻苦以斯众美,而不享眉寿至大官,”“友”字前脱一“朋”字,致使句读完全错误。应读作:“以明诚奉朋友,以才术济官业,以急难及人伦。处身以清廉,立节尚峻苦。以斯众美,而不享眉寿至大官。”又“遇魏师非才”,“师”应是“帅”字,当时别体“帅”字右上多一横划,以下多处“帅”字均被误作“师”。

27.乾符六年八月廿七日《唐故范阳卢君亡妻陇西李氏合墓志铭并序》,释文作:“而言笑不改”,原石为“而笑言不改”。“复不得徙”,“徙”字当为“从”。

以上就《洛阳新出土墓志释录》一书中的部分释文提出了一些补正意见。纵观该书的释文,对于文字的释读还是比较准确的,一些唐代的异体字也能正确释读。而在其他刊物、报告中的释文中,文字释读上往往存在着更多的问题。需要引起更多的注意。限于本文内容,就不在此一一列举了。这里反映出的释读问题,更多的是出现在断句与理解原文语义上。可能反映出当前学界在古代文献知识上的一些不足之处。这也是有关研究者,特别是文物考古工作者们应该加以弥补的。所以不避繁琐,在此提出来向学界同仁请正。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研究员)


            刊物原载西安碑林博物馆编《碑林集刊》200511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