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海军
(北京大学中文系中国古典文献学04级博士生)
摘 要:程颐在注解《周易》的过程中,对《周易》经传中的一些衍文、错谬、脱文等问题进行校勘和考订,校订的方式主要通过“内证”和义理考察。程颐对《周易》经传的校订是宋初以来疑经惑传学术风气影响的结果,也是程颐建构新儒学理论体系和应对佛老之学挑战的需要。
关键词:程颐 《周易》 《程氏易传》 北宋易学 疑经惑传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4970(2007)03-0000-00
收稿日期:2007-02-27
作者简介:姜海军(1977-),男,北京大学中文系中国古典文献学专业博士生。
程颐对《周易》注解的过程中,对《周易》经传中的一些文字和内容进行了校勘和考订,这对程颐建构新的理论体系和应对佛老之学的挑战提供了可靠的文献基础和前提,这在程颐易学中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便是对程颐校订文字的情况作以梳理。
程颐对《周易》经传的文字校勘和考订,主要针对以下四种情况:一是衍文;一是脱文;一是讹谬;一是错简。
1. 衍文
如在《同人》卦的《彖》传中有“同人曰”三字,程颐认为:
此三字羡文。[[1]](卷1《同人》,p764)
《同人·彖》的原文为:“同人,柔得位得中而应乎乾,曰‘同人’。《同人》曰:‘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乾,行也。文明以健,中正而应,君子正也。唯君子为能通天下之志。”程颐认为此处的“同人曰”三字属衍文,因为“同人曰”之前已有“曰同人”三字,这样就前后重复,故如此认为。此说盖因袭胡瑗,因为程颐曾师从胡瑗,其《周易口义》中亦有此说[[2]]。程颐的判断很是正确。在此卦中,柔指六二,乾指九五,六二为成卦之主,柔应乾而得中位,全卦因为它而实现同人。但是它的阴柔不能独立成事,只有刚健的乾配合方可以。所以“同人,柔得位得中而应乎乾”一句,是从卦体的角度讲卦名卦义的。而“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乾,行也。文明以健,中正而应,君子正也。唯君子为能通天下之志。”是讲卦辞的,尤其是突出九五的刚健作用,与前一句意思关系不大,可以独立理解。故“同人曰”当属衍文。
又如程颐注解《萃》卦之卦辞“萃:亨,王假有庙。”时,他说:
萃下有亨字,羡文也。亨字自在下,与《涣》不同。《涣》则先言卦才,《萃》乃先言卦义,彖辞甚明。[1](卷3《萃》,p929)
认为经文《萃》之卦辞中的“亨”为衍文,这主要是根据《彖》传的体例对之进行判断。因为《彖》传是对一卦之义所作的解释,如程颐所言:“卦下之辞为彖。夫子从而释之,通谓之彖。彖者,言一卦之义。故知者观其彖辞,则思过半矣。”[1](卷1《乾》,p697)既然《彖》传是对一卦之义的解释,所以据此可以认为,在《萃》的卦辞中说“萃:亨,王假有庙。利见大人,亨,利贞。用大牲吉,利有攸往。”应当与《萃》之《彖》传的解释:“萃,聚也;顺以说,刚中而应,故聚也。王假有庙,致孝亨也。利见大人亨,聚以正也。用大牲吉,利有攸往,顺天命也。观其所聚,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1](卷1《乾》,p697)相对应才是。但是在《萃》的《彖》传中并没有对“亨”字作以对应性的解释,故说“亨字,羡文也”。为此,程颐还拿体例和《萃》卦相似的《涣》卦进行比较来作比照。[1](卷4《涣》,p1002)程颐的判断当属正确。一方面就版本上而言,在马王堆汉墓出土的帛书《周易》和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简《周易》中,《萃》卦的卦辞中也都没有“亨”字。[[3]](p246)另外在传世文献中,《释文》中亦云:“亨,王肃本同马、郑、陆、虞等并无此字。”阮元在《十三经校勘记》中补充说:“石经、岳本、闽、监、毛本同。《释文》,王肃本同马、郑、陆、虞等并无亨字。”可见“亨”字确为衍文。
又如《鼎》卦之卦辞“鼎:元吉亨。”程颐解释云:
以卦才言也。如卦之才,可以致元亨也。止当云元亨,文羡吉字。卦才可以致元亨,未便有元吉也。《彖》复止云元亨,其羡明矣。[1](卷4《鼎》,p957)
他认为其中“元吉亨”三字中的“吉”字为衍文。原因有二:一方面是《鼎》之《彖》传本身将《鼎》卦的卦辞解释为:
鼎,象也。以木巽火,亨饪也;圣人以享上帝,而大亨以养圣贤。巽而耳目聪明,柔进而上行,得中而应乎刚,是以元亨。[1](卷4《鼎》,p957)
由于《彖》传是解释卦辞的,据《彖》传的体例分析,《彖》传有对“元亨”二字的解释,而卦辞中无对应性的“元亨”二字,所以根据《彖》传对卦辞进行判断,说明在《鼎》之卦辞的“元吉亨”中,“吉”当为衍字。“吉”字是衍文的另一个原因,程颐是从卦才本身来判断的,他认为:
以卦才言,人能如卦之才,可以致元亨也。下体巽,为巽顺于理;离明而中虚于上,为耳目聪明之象。凡离在上者,皆云柔进而上行。柔,在下之物,乃居尊位,进而上行也。以明居尊,而得中道,应乎刚,能用刚阳之道也。五居中,而又以柔而应刚,为得中道。其才如是,所以能元亨也。[1](卷4《鼎》,p957)
由于卦才是对卦象之义的解释,程颐在解释卦象时,将一卦之中的五爻一般视为君位,二爻为臣位。故程颐在解易的过程中,也是借此一般多言君道、臣道,此中亦是如此。因为《鼎》中上卦的五爻以阴柔居君位,下卦的二爻以刚健居臣位,五爻以阴柔应对二爻之刚健,刚柔相济,“为得中道”。卦才如是,所以《鼎》的卦辞当为“元亨”而非“元吉亨”。由此可见,程颐对此处衍文的判断,主要是通过以传定经和以义理考核两种方式。后来朱熹因袭了程说。[[4]](卷2)元代的吴澄本亦将“吉”字删除了。通解全文,程颐的判断当为正确。
又如程颐在对《大畜》之上九的爻辞“上九,何天之衢,亨。”进行解释时,云:
予闻之胡先生曰:天之衢亨,误加“何”字。事极则反,理之常也,故畜极而亨。小畜畜之小,故极而成;大畜畜之大,故极而散。极既当变,又阳性上行,故遂散也。天衢,天路也,谓虚空之中,云气飞鸟往来,故谓之天衢。天衢之亨,谓其亨通旷阔,无有蔽阻也。在畜道则变矣,变而亨,非畜道之亨也。[1](卷2《大畜》,p832)
程颐采用了胡瑗的看法,认为“天之衢”前误加一“何”字。主要根据:程颐认为是“以《象》有‘何’字,故爻下亦误加之。”[1](卷2《大畜》,p832)既然《象》传中有“何”字,爻下亦误加之,盖程颐所言之义是“何”字系后人所误加入。故程颐在解释“上九,何天之衢,亨”时,没有解释“何”字。这当然是胡瑗和程颐根据体例和己意而下的臆断,就版本上而言,在马王堆汉墓出土的帛书《周易》和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简中有“何”字,[3](p224)说明“何”并非误加。
另外,程颐还有根据经之卦辞来判断衍文的情况。如在《小过》卦之《彖》传中:“刚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有飞鸟之象焉。”程颐认为:
“有飞鸟之象焉”此一句,不类《彖》体,盖解者之辞,误入《彖》中。中刚外柔,飞鸟之象,卦有此象,故就飞鸟为义。[1](卷4《小过》,p1014)
这主要还是根据《彖》传的体例而言。因为《小过》的卦辞为“小过:亨,利贞。可小事,不可大事。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而《小过》之《彖》传解释卦辞为:
小过,小者过而亨也。过以利贞,与时行也。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刚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有飞鸟之象焉。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顺也。[1](卷4《小过》,p1014)
和经文卦辞相比,《彖》传中的“有飞鸟之象焉”在经文中没有相对应的卦辞,所以程颐根据经文卦辞作判断,认为《彖》传中的“有飞鸟之象焉”一句当为后人注解时,注文误入正文。程颐所作判断正确无误。就版本判断,在今天出土的马王堆汉墓出土的帛书《周易》中《小过·彖》中也没有“有飞鸟之象焉”一句。[3](p267)故此句为衍文无疑。
2. 脱文
如《坤》卦之《文言》曰:
坤至柔而动也刚,至静而德方。后得主而有常,含万物而化光。坤道其顺乎!承天而时行。[1](卷1《坤,p711》
程颐认为“主字下脱利字”。《文言》传主要是发明卦辞之义的。程颐主要根据经文《坤》之卦辞“君子有攸往,先迷,后得主利”来判断《文言》传中脱文情况的。据经传前后对应的原则,程颐故有此云,这是以经断传之例。程颐所作的判断并非正确,他将“后得主而有常,含万物而化光。”一句,理解为“阴之道不倡而和,故居后为得,而主利成万物,坤之常也。含容万类,其功化光大也。”认为此句是“赞坤道之顺”的。所以将“主”和“利”合为一处,认为坤道主要是利成万物。其实此句应当将“主”和“利”分讲。“后得主”,从坤随乾动这个意义上来讲,坤至柔,只有得乾之刚健,方可以陶铸万物,使之具有稳定性和普遍性。以乾为先,自己居后,故云“后得主”。所以此处不当有“利”字。
又如《涣》卦的《上九》之《象》传“涣其血,远害也。”中程颐认为:
若如《象》文为涣其血,乃与屯其膏同也,义则不然。盖血字下脱去字,血去惕出,谓能远害则无咎也。[1](卷4《涣》,p1005)
这主要是根据经文爻辞“上九,涣其血去逖出,无咎。”来与《象》传作比照,程颐认为经文爻辞中的“涣其血去逖出,无咎”与爻《象》中的“血去惕出,谓能远害则无咎也”的意思相同,故《象》传中的“涣其血”之后当有“去”字。通解全文程颐所云至恰,可从。
又如《震》卦之《彖》传云:
震亨。震来虩虩,恐致福也;笑声哑哑,后有则也。震惊百里,惊远而惧迩也。出可以守宗庙社稷,以为祭主也。[4](卷4《震,p963》
程颐认为“震惊百里”之后,脱“不丧七鬯”一句。他的根据主要是经文《震》的卦辞:“震:亨。震来虩虩,笑声哑哑;震惊百里,不丧七鬯。”在经文《震》的卦辞中有“不丧七鬯”,而《彖》传中无,按照《彖》传的体例进行分析,此中应当还有“不丧七鬯”四字。另一方面他还根据义理来判断此处脱文,他认为:
卦辞云“不丧七鬯”,本谓诚敬之至,威惧不能使之自失。《彖》以长子宜如是,因承上文用长子之义通解之。谓其诚敬能不丧七鬯,则君出而可以守宗庙社稷为祭主也。长子如是,而后可以守世祀,承国家也。[1](卷4《震》,p963)
程颐认为长子作为主祭之人,应当“诚敬之至,威惧不能使之自失”,只有这样才可以“传国家,继位号”,而“不丧七鬯”形象地表明长子在祭祀过程中需要具有的诚敬心态,进一步讲就是需要长子明白“临大震惧,能安而不自失者,唯诚敬而已”的“处震之道”,方可以独立主祭而临政了。这样一来,由表面的祭祀之道讲到了引申后的处事之道,而“不丧七鬯”是一个重要的体现,补之则前后句的意思一贯到底。所以就此义理上讲,“不丧七鬯”不可缺。但是,在此处“震惊百里,惊远而惧迩也”一句,已经蕴涵了“不丧七鬯”之义,故所脱并不影响此句所表达的意义,故程颐所云为多余。对于程颐认为此处脱“不丧七鬯”之说,晁公武认为此乃取自宋人范谔昌的《易证坠简》,《郡斋读书志》称:“其书酷类郭京《举正》,如《震》卦《彖》传内云‘不丧七鬯’四字,程正叔(颐)取之;《渐》卦上六疑‘陆’字误,胡翼之(瑗)取之。”[[5]](卷1)由于《易证坠简》南宋时亡佚,不知果否?
3. 错谬
如《升》卦的《彖》传云:
柔以时升。巽而顺,刚中而应,是以大亨。用见大人勿恤,有庆也。南征吉,志行也。[1](卷3《升》,p935)
程颐认为此中的“大亨”当作“元亨”。主要根据经文《升》之卦辞作判断:“升:元亨,用见大人,勿恤,南征吉。”这种改法当为正确。“大亨”在李鼎祚《周易集解》中引虞翻的解释作“大亨”,[[6]](卷9《升》)在王弼的《周易注》中亦作“大亨”,[[7]](卷5《升》)但是在孔颖达《周易正义》中对卦辞作解时,将《升·彖》中的“大亨”改为了“元亨”。[7]今人易学家金景芳、吕绍刚亦主此说,并对此做了详细的解释:
“巽而顺,刚中而应,是以大亨”,这几句是解释卦辞的。“大亨”应为“元亨”。“元亨”作为卦辞,必与卦名有联系。就是说,卦名曰升,升之中已经包含了“元亨”的意义。《彖传》又从卦德卦体两方面进一步发掘“元亨”的底蕴,但也不出乎卦名之中。“巽而顺,刚中而应”两句连解释卦名升并以解释卦辞的元亨。这可以与《无妄》对照看。无妄“动而健,刚中而应”,升卦“巽而顺,刚中而应”。一个是“动而健”,下动而上健,九五刚中应于六二,顺乎自然,应乎规律,是谓无妄,无妄而元亨;一个是“巽而顺”,下巽而上顺,九二刚中正应于六五,能巽而顺,其升以时,所以元亨。[[8]](p362)
程颐将“大亨”改为“元亨”,以经断传自然是个重要的方式,他还从卦体和卦德两个方面做了解释。金、吕二人所解正是因袭了程颐的说法。
又如在解释《益》卦之《彖》传:“利涉大川,木道乃行”一句时,程颐认为:
益之为道,于平常无事之际,其益犹小,当艰危险难,则所益至大,故利涉大川也。于济艰险,乃益道大行之时也。益误作木。或以为上巽下震,故云木道,非也。[1](卷3,p912)
《益》卦为上巽下震,巽有木之象,故王弼《周易注》解释为“木者,以涉大川为常而不溺者也。以益涉难,同乎‘木’也。”孔颖达《周易正义》因袭王弼注,亦解释为:“此取譬以释‘利涉大川’也。木体轻浮,以涉大川为常而不溺也。以益涉难,如木道之涉川。涉川无害,方见益之为利,故云‘利涉大川,木道乃行’也。”[7](卷4)王弼、孔颖达皆以象解,应当可通且正确。但是程颐却认为“上巽下震,故云木道,非也。”由此认为“木”系“益”误。他通过己意解经,虽自圆其说,然并不可取。
又如程颐在解释《渐》之上九的爻辞“上九,鸿渐于陆,其羽可用为仪,吉。”时云:
安定胡先生以陆为逵,逵,云路也,谓虚空之中。《尔雅》:九达谓之逵。逵,通达无阻蔽之义也。上九在至高之位,又益上进,是出乎位之外。在他时则为过矣,于渐之时,居巽之极,必有其序,如鸿之离所止而飞于云空,在人则超逸乎常事之外者也。进至于是,而不失其渐,贤达之高致也,故可用为仪法而吉也。羽,鸿之所用进也。以其进之用,况上九进之道也。[1](卷4《渐》,p977)
胡瑗认为“鸿渐于陆”的“陆”当作“逵”。程颐采用此说,进一步认为“进以序为渐,今人以缓进为渐进,以序不越次,所以缓也。”[1](卷4《渐》,p972)所以“《渐》诸爻皆取鸿象。鸿之为物,至有时而群有序,不失其时序,乃为渐也。”[1](卷4《渐》,p974)在《渐》的诸爻中,初六到上九,鸿有序而升,如“鸿渐于干”,“鸿渐于磐”,“鸿渐于陆”,“鸿渐于木”,“鸿渐于木”,“鸿渐于陵”,“鸿渐于陆”。其中九三和上九两爻皆为“鸿渐于陆”,《周易正义》对此分别进行直译,而程颐对此则是超越物象,进行了意译,认为九三为“居渐之时,志将渐进,而上无应援,当守正以俟时,安处平地,则得渐之道。”而上九则是“上九在至高之位,又益上进,是出乎位之外。在他时则为过矣,于渐之时,居巽之极,必有其序,如鸿之离所止而飞于云空,在人则超逸乎常事之外者也。”各爻逐步上升,分别代表个人所处的境地或道德境界,故他认为上九之“陆”应当“逵”。“逵,云路也,谓虚空之中。……通达无阻蔽之义也。”程颐如此理解和解释《周易》,以己意改经,体现了他义理解易、六经注我的特点。后来江永、王引之、俞樾因袭此意,又认为“陆”乃“阿”之误,如江永《群经补义》曰:“以韵读之,陆当作阿,大陵曰阿,九五为陵,则上九宜为阿,阿意相叶,‘菁菁者莪’是也。”阿比陵还高,但是没有实据,皆属以意改经例。朱熹则从音韵学的角度对此作解,认为“今以韵读之良是”。[4](卷2《渐》)今人金景芳、吕绍刚则批判说“宋人以为陆当作逵,逵是云路,理由是陆与仪不叶韵而逵与仪叶韵。但这是宋时的韵,在《周易》成书的时代逵与仪实非同韵。看来,陆就是陆,宋人改陆为逵不可信据”。[8](p422)所言颇见功底、恰当。其实程颐如此改经,从意义上讲自然可通,但无实据,故不可行。且从版本上讲,在马王堆汉墓的帛书《周易》中亦是作“陆”,程颐所改的正确性与否亦因此而值得怀疑。孔颖达解释“鸿渐于陆”为“上九与三皆处卦上,故并称陆,上九最居上极,是进处高洁,故云鸿渐于陆也。”[4](卷2)今从之。
4. 错简
如在王弼本《系辞》传中有讲天地之数的一处文字:
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有九。分而为二以象两,挂一以象三,揲之以象四时,归奇于扐以象闰,五岁再闰,故再扐而后挂。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数二十有五,地数三十,凡天地立数五十有五。此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也。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百四十有四,凡三百有六十,当期之日。二篇之策,万有一千五百二十,当万物之数也。是故四营而成易,十有八变而成卦。八卦而小成,引而伸之,触类而长之,天下之能事毕矣。显道神德行,是故可与酬酢。可与祐神矣。子曰:“知变化之道,其知神之所为乎?”
《易》有圣人之道四焉:“以言者尚其辞,以动者尚其变,以制器者尚其象,以卜筮者尚其占。”是以君子将有为也,将有行也,问焉而以言。其受命也如响,无有远近幽深,遂知来物。非天下之至精,其孰能与于此?参伍以变,错综其数,通其变,遂成天下之文;极其数,遂定天下之象。非天下之至变,其孰能与于此?易无思也,无为也,寂然不动,感而遂通天下之故,非天下之至神,其孰能与于此?夫易,圣人之所以极深而研几也。唯深也,故能通天下之志。唯几也,故能成天下之务。唯神也,故不疾而速,不行而至。子曰:“易有圣人之道四焉”者,此之谓也。
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子曰:“夫易,何为者也?夫易,开物成务,冒天下之道,如斯而已者也。”是故圣人以通天下之志,以定天下之业,以断天下之疑。是故蓍之德圆而神,卦之德方以知,六爻之义易以贡。[4](《系辞上》)
程颐认为此章有错简而失其次:
自“天一”至“地十”,合在“天数五,地数五”上,简编失其次也。天一生数,第六成数。才有上五者,便有下五者。二五合而成阴阳之功,万物变化,鬼神之用也。[[9]]
程颐将《周易》的《系辞》中,将“天一”至“地十”放在“天数五地数五”之前,不知道是何根据,是否据班固《汉书·律历志》而发此?[[10]](卷21《律历志》)文献不足证,不能确知。不管程颐改经正确与否,但是他如此作以调整,由筮法将抽象的数转变为代表天地万物变化的卦爻辞,进而与天地之道建立联系,表象和本质之间就形成了一个统一的整体,章句前后倒也逻辑清晰,语意连贯。后来朱熹《周易本义》也主张把“天一”至“地十”移至“天数五地数五”之前,便是继承了程颐的看法。他对此还做了进一步的发展,认为应该再把移至在“天数五地数五”之前的这一句,一起移到“大衍之数五十”之前。这样一来,《系辞》中,凡是涉及到讲《易》数的文字就集中在一处,前后构成了语意连贯的一章。清人李光地《周易折中》便采此说,[[11]](卷14《系辞上传》)颁行天下,今本亦多用此说。可见程颐的擅自改正,对后世影响甚大。
又如《夬》卦之九三爻辞“九三,壮于頄,有凶。君子夬夬,独行遇雨,若濡,有愠,无咎。”程颐认为:
爻辞差错,安定胡公移其文曰:“壮于頄,有凶,独行遇雨,若濡,有愠,君子夬夬,无咎。”亦未安也。当云:“壮于頄,有凶,独行遇雨,君子夬夬。若濡,有愠,无咎。”[1](卷3《夬》,p921)
他认为此处爻辞有错简,于是对之进行了重新编排,且不采胡瑗的观点。程颐认为“由有遇雨字,又有濡字,故误以为连也。”(小注:一作误而相连也。)[1](卷3《夬》,p921)他主要根据己意而定。他解释此句为:
三居下体之上,虽在上而未为最上,上有君而自任其刚决,壮于頄者也,有凶之道也。独行遇雨:三与上六为正应,方群阳共决一阴之时,己若以私应之,故不与众同而独行,则与上六阴阳和合,故云遇雨。《易》中言雨者,皆谓阴阳和也。君子道长,决取小人之时,而己独与之和,其非可知。唯君子处斯时,则能夬夬,谓夬其夬,果决其断也。虽其私与,当远绝之,若见濡污,有愠恶之色,如此则无过咎也。[1](卷3《夬》,p921)
程颐将“雨”释为“阴阳和”之义。认为九三作为一个君子,他独与上六这个小人正应,有“独行遇雨”之象。并以此意将“君子夬夬”和“独行遇雨”的位置进行了调换。这样就将“独行遇雨,君子夬夬”和“若濡,有愠,无咎”分别作为两句解,与前人将“雨”字和“濡”字相连,即将“君子夬夬,独行遇雨,若濡,有愠无咎。”作为一句解不同。程颐此说以己意解之,似有不确。一方面,在马王堆出土的帛书《周易》和上博所藏的战国楚竹简《周易》中,此句的顺序与旧文相合。另一方面,就此句的意思而言,说的是君子外出,果决独行。途中遇雨,淋湿衣服,虽有怨恨,但无灾患。由于程颐易学继承王弼之说,而王弼在解《夬》卦时,便为此卦定以基调为君子小人之道消长的意味。[7](卷5《夬》)后孔颖达《周易正义》又作以补充,故程颐在解此卦时,亦是顺着王弼、孔颖达这个思路,大谈君子小人相遇之道。从而以己意解之,以致悖离本义甚远。
从以上的梳理可以看出,程颐对《周易》经传文字的校勘和改订表现为对文字的校正和内容的调整方面,主要是通过《周易》经传文献本身内证和义理判断两种方式进行的。在《周易》经传文献本身内证方面,程颐根据经文卦辞对《彖》、《象》、《文言》传文中的文字进行校正,同时还依据《彖》、《象》的体例来判断经文卦爻辞文字的正确与否,以期达到文从字顺,前后语意连贯。在此过程中,程颐既不迷信经文本身的神圣性,更没有因为《彖》、《象》、《文言》为孔子所作而屈从其说,[[12]](卷19)更多的是从《周易》经传的本身出发,清理文献中所出现的错讹衍倒等文字问题,体现了程颐严谨的治学态度。在义理判断方面,他除了积极吸收王弼、胡瑗等前人的说法之外,还提出了一些独到的见解。程颐对经传本身的一些文字进行了订正和调整,虽具有较强的主观性,但结果并没有显得偏颇和牵强,而是能够自圆其说,达到前后语意一贯的目的,为理解和解释《周易》提供了新的视角。然而程颐这种以己意校勘《周易》的做法并不完全可靠,在很多情况下,正是由于出于自己见解的需要而对经传的文字做了订正,使得他的校订和解释错解或歪曲了《周易》经传本来的意义,这对后世学者解经也产生了误导作用。
不能否认的是,程颐对于经传文字的怀疑和校订只是他疑经惑传的一个部分,也是当时疑经惑传的一个缩影,这在当时是一种普遍的学风。程颐对经传本身文字的怀疑和校订,体现了他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同时,这也是他使儒家经典和学说获得独尊的一个重要方式。这种对儒家学说严谨和诚敬的态度,与熙宁年间盛行于科举士子以及一些学者中的武断学风形成鲜明的对比。司马光在《论风俗札子》中曾说当时的学风:
新进后生,未知臧否,口传耳剽,翕然成风。读《易》未知卦爻,已谓“十翼”非孔子之言;……循守注疏者,谓之腐儒;穿凿臆说者,谓之精义。[[13]](卷45《论风俗札子》)
这一时期的学术风气,由庆历之际所兴起的疑经惑传思潮,在此时已经发展到了普遍排斥和否定传统经学的地步,学子们既没有完全吸收传统的注疏之学的精髓,也没有建构起新儒家学说的理论体系。何况,在当时“惟佛学,今则人人谈之,瀰漫滔天,其害无涯。”[12](卷1,p3)的情况下,儒家学说的理论创新还要面临着佛学炽盛的压力。如时人毕仲游曾说:
今熙宁之举子,经旨不足以为奇,反破五经之正论,而强纳以佛老之说,圣人之经旨几芜没而不见。[[14]](卷5《经术、诗赋取士议》)
熙宁、元丰之进士,今年治经,明年则用以应举,谓传注之学不足决得失,则益以新说,新说不足以决得失,而益以佛老之书。[14](卷1《理会科场奏状》)
这样一来,一方面是儒家经典的权威性的丧失,另一方面的情况是更多的新进后学溺于佛老之学而不自知,以至于当时的学术思想界,很多学者的态度阻止了传统经学正常发展的同时,又导致了日益昌炽的佛老之学更加肆行于学林。正是在这种情况下,程颐为了建构适应时代需要的新学说体系,他对于《周易》经传批判性的研究,既是对传统的经传做了清理和整顿,使之获得重新的价值认同,为建构新理论提供了可靠的文献基础和前提,这也为程颐所代表的义理易学派在与象数易学派建构新理论的争胜中,提供了更为有力的文献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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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晁公武.郡斋读书志[M].文渊阁四库全书[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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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班固.汉书[M].中华书局校点本.
[11] 李光地.周易折中[M].中华书局校点本.
[12] 程颢,程颐.程氏遗书[M].二程集[Z].北京:中华书局,1981.
[13] 司马光.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M].文渊阁四库全书[Z].
[14] 毕仲游.西台集[M].文渊阁四库全书[Z].
[责任编辑 伍纯初]
原载《洛阳师范学院学报》2007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