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可悫
(洛阳师范学院河洛文化研究中心,河南洛阳471022)
摘要:曹魏时期的竹林七贤都有很高的音乐素养。嵇康创作一系列琴曲,并有音乐著作《琴赋》、《声无哀乐论》、《琴赞》;阮籍有《乐论》。嵇康的音乐思想既有和儒家以移风易俗为目的的音乐观相通的一面,也有反传统的一面。阮籍则继承了传统的说法。
关键词:竹林七贤;音乐;《声无哀乐论》;移风易俗
曹魏时期,嵇康、阮籍、山涛、向秀、刘伶、王戎、阮咸七位名士,长期聚集在河内山阳县(今河南修武县)竹林旁,他们愤世嫉俗,指斥儒教,崇尚自然,谈论玄学,弹琴咏诗,畅饮美酒,被称为竹林七贤。阮咸“妙解音律,善弹琵琶”。他弹奏的琵琶,不是今日常见的琵琶样式,其形制为一个圆形的共鸣箱,直柄,四弦有柱。南北朝以后,梨形音箱的曲项琵琶兴起,阮咸弹奏的那种直柄琵琶便被人遗忘了。武则天时期,四川人蒯朗从古墓中得到大致类似的乐器,对照晋代《竹林七贤图》中阮咸所持乐器,遂将这一乐器命名为阮咸。今日这类乐器简称为阮,有大阮、小阮两种。阮咸善于作曲,唐代流行的琴曲《三峡流泉》即是他的作品。阮咸音乐理论造诣高深,当时著名的音律专家“荀勖每与咸论音律,自以为远不及也”。[1](卷49《阮籍传附阮咸传》,p1363)向秀具有很高的音乐鉴赏素养,嵇康遇害后,他经过山阳,作《思旧赋》,说嵇康“于丝竹特妙”,他“经其旧庐”,“邻人有吹笛者,发声寥亮。追思曩昔游宴之好,感音而叹”;“听鸣笛之慷慨兮,妙声绝而复寻。”[1](卷49《向秀传》,p1375)
景元四年(263),嵇康被控制朝政的司马氏杀害。他被押赴洛阳东市刑场,从容不迫,顾视日影,索琴弹奏一曲《广陵散》,说:“昔袁孝尼尝从吾学《广陵散》,吾每靳固之,《广陵散》于今绝矣!”[1](卷49《嵇康传》,p1374)嵇康创作的琴曲有《长清》、《短清》、《长侧》、《短侧》,合称嵇氏四弄,与东汉蔡邕的《游春》、《渌水》、《坐愁》、《秋思》、《幽居》合称九弄。嵇康论述音乐的文章有《琴赋》、《声无哀乐论》、《琴赞》。
《琴赋》对于制作琴的木料的生长条件及采伐,琴的制作和装饰,琴的演奏技巧、音响效果,演奏者的情态,听众的感受,都作出绘声绘色的描述。关于琴乐的审美愉悦,《琴赋》用大段文字予以描写。由于原文用了很多生僻字,古奥难懂,这里引用韩格平先生的译文供读者揣摩。演奏《白雪》、《清角》之类的正声妙曲,琴声“纷繁旷远而奔放,盛壮泛溢而浑然;明晰响亮而向高远逝,急促高绝而相连不断;众音齐兴而竞相展示,谐声美盛而富丽丰繁;时尔像那高山伟立,时尔又像流水潺潺;浩瀚啊滔天汤汤,挺拔啊崇峻巍峨;时尔郁结低沉迂回盘旋,委婉舒缓悠扬曲折;时尔激昂奋起高扬远布,犹如那翻腾涌浪倾泄狂波。[最后]检点琴律归于正节,随之奏法改变而合乎曲度;慎重琴的美名专意琴的功效,安守规则缓稳弹奏;[琴声]庄重舒展清雅和谐,曲调美妙远方传布;饱含着壮盛美好而结束全曲,飘逸那余音遗响于茫茫宇宙”。演奏《渌水》、《清徵》、《唐尧》、《微子》,琴声“浑厚明晰弘亮圆润,从容不迫舒缓不疾”。演奏者“忽然之间指腕奋起,犹如那狂风吹云乱,动作稀疏却很有力,双手所向遍于琴面,诸音丰满四外流传,鲜明清晰历历耳畔,美好琴声激切清越,丰富多彩繁盛明灿。时尔主次旋律交错杂糅,情形似若各行其事,继而二者殊途同归,一道前进并肩骋驰,起初好像将要分离,最后终于并驾齐驱。时尔婉转而不卑屈,时尔刚直而不傲慢。时尔相互侵凌而不混乱,时尔相互分离而不绝断。时尔昂扬而激奋,时尔怨嗟而徘徊。忽尔飘飘升空而轻举远去,忽尔留连依恋而回旋盘跚。时尔琴声频密纷繁急促,重叠聚集响成一片,纵横交错往来不绝,众音竞进相互追赶。……继而[琴声]安适舒展美好典雅,高音低音配合相宜,清越和谐条贯流畅,低平绵长斑烂绚丽,和穆温柔而欢悦怡人,委婉循序而绵延屈曲。时尔升音高域以合节律,犹如进入狭隙趋向险危,嘤嘤细语好像离伴鹍鸡鸣啼清池,翩翩翻飞颇似游荡孤鸿翱翔高崖,音色优美富丽多彩,似从高处飘然引来,微风荡动绵延之音,轻柔顺适和美缠绵。时尔搂批擽捋指法纷繁,众音交织热闹非凡,轻捷运腕浮弦而弹,神态聪慧而又淑贤,敏捷而不急躁,暂留而不久站,[最后]众音结伴飘然而去,微弱琴声化入遥远。远处听琴,犹如鸾凤和鸣嬉戏云中;近处听琴,好似百花盛开斗艳春风。既丰富而多彩,又善始而善终。赞叹琴声姣好美妙而弘阔壮丽,其千变万化真是无尽无穷!”[2](pp368-370)
关于音乐的社会作用,《琴赋》一方面笼统地指出音乐对于人,可以“导养神气,宣和情志,处穷独而不闷”;一方面指出琴声的大小、高低、急缓、断续,对于不同的人具有独特的教化功能。韩格平先生将后者的原文译为:“琴的品性洁静而正直,含有最高道德的平和清淳,确实能够感动人的心志而发泄人的幽情。所以心中悲戚的人欣赏琴声,无不惊惧凄苦,忧愁伤心,内恸外吟,不能自禁;生活安乐的人欣赏琴声,则喜悦欢乐,手舞足蹈,兴奋不已,终日含笑;心性平和的人欣赏琴声,则愉悦快乐,和善天真,恬静好古,弃世隐身。所以,伯夷因琴而廉洁,颜回因琴而好仁,比干因琴而尽忠,尾生因琴而守信,惠施因琴而善辩,万石因琴而慎言。其余之人以此类推,琴所薰陶的性情并不一致,目的相同途径有异,有人富于文彩有人却很朴实。琴总括中和之性而统领万物,人们都天天使用而不能缺离,琴教化众人感动万物的巨大作用,大概就是如此显著吧!”[2](pp370-371)嵇康是玄学家,祖述老庄,崇尚自然,反对儒家的主张,但这段文字却和儒家以移风易俗为目的的音乐观有很多相通之处。
《声无哀乐论》的说法则有所不同。嵇康设定了两个人物,一个是儒家音乐观的代表秦客,一个是自己的化身东野主人,宾主之间进行了八个回合的诘难答辩,层层递进,研讨“声”与“情”的关系,音乐与政治、社会、人心的关系。他说:“音声之作,其犹臭味在于天地之间,其善与不善,虽遭遇浊乱,其体自若而无变也。岂以爱憎易操、哀乐改度哉!”他实际上提出了“声”和“音”两个概念。“声”指自然声响,是世间万物发出的声音,虽有高低、缓急、和谐杂乱的区别,善与不善的区别,但其本身没有哀、乐的区别。“音”指人为音乐,它等同于“声”,虽人之所为而处于自在状态,其本身也没有哀、乐的区别,不以人的情绪而改变其本来性质。他又说:“音声有自然之和,而无系于人情。克谐之音,成于金石;至和之声,得于管弦也。”这是说音乐含有的符合自然的和谐,是由曲目的大小长短、声部的单式复式、声音的高亢低沉、节奏的迅疾缓慢综合构成的,借助于金石管弦等乐器得以表现,与人的喜怒哀乐无关。“夫会宾盈堂,酒酣奏琴,或忻然而欢,或惨尔而泣,非进哀于彼,导乐于此也。其音无变于昔,而欢戚并用,斯非‘吹万不同’邪?夫唯无主于喜怒,[亦应]无主于哀乐,故欢戚俱见。若资偏固之音,含一致之声,其所发明,各当其分,则焉能兼御群理,总发众情邪?由是言之,声音以平和为体,而感物无常;心志以所俟为主,应感而发。然则声之与心,殊涂异轨,不相经纬,焉得染太和于欢戚,缀虚名于哀乐哉?”他认为音乐是独立的艺术载体,与人心不是二者一体的关系。不同的人对同一音乐作品的理解、感受各各不同。同坐高堂,同饮美酒,听到同一首曲子,有人笑逐颜开,有人悲哀哭泣,这体现出风吹万千窍穴而发出不同声音的道理,音乐作品还是它本身,它不附带欢乐悲伤的性质。那么,为什么不同的人对同一音乐作品理解感受不一?那是由于“哀乐自以事会,先遘于心,但因和声以自显发”。也就是说,人的处境、情绪各各不同,本来已经蓄积于自己心中,音乐诱发了他们各自的哀、乐。因此,“声音自当以善恶为主,则无关于哀乐,哀乐自当以情感而后发,则无系于声音”。这样,他把社会人抒发感情、寄托寓意的音乐作品,看成是脱离社会因素的纯艺术个体,与社会情绪不相干,这便割裂了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割裂了音乐作品与作者、表演者、接受者的关系。嵇康进一步认为音乐虽然能让人爱听,却起不到移风易俗的教化作用:“至八音会谐,人之所悦,亦总谓之乐,然风俗移易,本不在此也。”儒家出于功利主义的目的,将音乐政治化,区别香花毒草,把民间音乐“郑声”定性为衰世之音、亡国之音、靡靡之音,予以打击、取缔。嵇康着眼于音乐的愉悦功能,认为喜爱美是人的天性,“郑声,是音声之至妙”,所以才能“感人”,与“淫邪”无关。世风变得浇薄、淫荡,并不是“郑声”之类的音乐导致的后果,究其根源,在于“上失其道,国丧其纪”,是统治阶级的施政出了问题。另一方面,对于“郑声”,要予以约束和修改。“先王恐天下流而不反,故具其八音,不渎其声,绝其大和,不穷其变,损窈窕之声,使乐而不淫。”[3](卷5,pp197-225)古代的贤君明主为了防止人们纵乐失去控制,就完备八音,不亵渎声音,引导达到最和谐的艺术境界,不苛求它们穷尽一切变化,减少其中过分美妙的成分,使人快乐而不放纵。嵇康的言下之意是,后人只要效法先王的做法,即可协调音乐与政治、社会、人心的关系。
嵇康的音乐思想表现出反传统的倾向,对于解放思想、摆脱儒家刻板生硬的乐教观的束缚,具有强大的感召力和冲击力。但他矫枉过正,一味否定音乐作品的政治承载责任,认为音乐都是纯自然的现象,则显得偏执、片面。
阮籍写作的《乐论》一文,以刘子发问、阮先生作答的方式论述音乐。这篇文章体现的阮籍的音乐思想,和嵇康截然相反,是对儒家音乐观的阐释、发挥。阮籍说:“圣人立调适之音,建平和之声,制便事之节,定顺从之容,使天下之为乐者莫不仪焉。自上以下,降杀有等,至于庶人,咸皆闻之。歌谣者咏先王之德,俯仰者习先王之容,器具者象先王之式,度数者应先王之制。入于心,沦于气,心气和洽,则风俗齐一。圣人之为进退俯仰之容也,将以屈形体,服心意,便所修,安所事也。歌咏诗曲,将以宣平和,著不逮也。钟鼓所以节耳,羽旄所以制目,听之者不倾,视之者不衰。耳目不倾不衰,则风俗移易。故‘移风易俗,莫善于乐’也。”这段话是在肯定孔子所说的音乐的移风易俗功能。他说:“刑(刑罚)教(教化)一体,礼乐外内(礼乐相表里)也。刑弛则教不独行,礼废则乐无所立。尊卑有分,上下有等,谓之礼。人安其生,情意无哀,谓之乐。车服旌旗、宫室饮食,礼之具也;钟磬鞞鼓、琴瑟歌舞,乐之器也。礼逾其制则尊卑乖,乐失其序则亲疏乱。礼定其象,乐平其心,礼治其外,乐化其内,礼乐正而天下平。”这段话是在确定“乐”对于“礼”的从属地位和各自的分工。他说:“先王之为乐也,将以定万物之情,一天下之意也。故使其声平,其容和,下不思上之声,君不欲臣之色,上下不争而忠义成。夫正乐者,所以屏淫声也,故乐废则淫声作。汉哀帝不好音,罢省乐府,而不知制礼乐,正法不修,淫声遂起。……身不是好而淫乱愈甚者,礼不设也。……昔先王制乐,非以纵耳目之观,崇曲房之嬿也。必通天地之气,静万物之神也,固上下之位,定性命之真也。故清庙之歌咏成功之绩,宾飨之诗称礼让之则,百姓化其善,异俗服其德。此淫声之所以薄,正乐之所以贵也。”这段话是在强调“正乐”和“淫声”的对立关系,提请人们对“郑声”保持警惕,以防患于未然。他又说:“乐(音乐)者,使人精神平和,衰气不入,天地交泰,远物来集,故谓之乐(快乐)也。今则流涕感动,嘘唏伤气,寒暑不适,庶物不遂,虽出丝竹,宜谓之哀。奈何俯仰叹息,以此称乐乎?……丝竹不必为乐,歌咏不必为善也,……君子可不鉴之哉!”[4](pp84-100)这几句话提醒人们区分音乐作品的乐和哀、好和坏,对音乐加以引导、利用,以便服务于国家和社会。总之,阮籍继承了传统说法,在理论上并没有什么突破。
参考文献
[1][唐]房玄龄等。晋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4。
[2]韩格平。竹林七贤诗文全集译注[M]。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97。
[3][曹魏]嵇康著,戴明扬校注。嵇康集校注[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
[4][曹魏]阮籍著,陈伯君校注。阮籍集校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7。
(原载《吕梁教育学院学报》2012年第1期)